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过渡期内清苑、满城、徐水三区规划事项纳入市级分级决策与审批程序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函[2017]6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8
【实施日期】201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过渡期内清苑、满城、徐水三区规划事项纳入市级分级决策与审批程序的意见
(保政函〔2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清苑、满城、徐水三区(以下简称“新三区”)按照主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现就过渡期内新三区规划事项纳入市级分级决策与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级审议决策事项
(一)新三区纳入市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
1.重大规划的编制、修订,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开发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
2.红线宽度40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且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群规划设计方案。
3.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4.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周边对景观有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对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纪念性构筑物设计方案。
5.市规委会主任认为需要提请审议的规划事项。
(二)新三区纳入市规划联审会审议决策事项
1.城区(原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1)重要城市景观道路两侧且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米以下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公共建筑群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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