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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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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 为使我院教学工作从起步时就按学分制的模式来运行管理,以贯彻《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经济建设第一线高技能型人才,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为内容的具有我院特色的弹性学分制,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学习年限

第二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为准绳,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每次中断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但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课程、学分与选课

第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种。

(一)必修课:三年(五学期)总学分控制在90100学分之内(包括必修公共课16学分、必修职业课7484学分)。必修课每学期安排1820学分,不得超过20学分。

(二)限选课:1019学分(包括限选公共课9学分、限选职业课010分)限选职业课各系根据各自条件安排,如必修课总学分只有85个学分左右,则建议安排职业限选课812学分,如必修课总学分达100学分,则可少安排或不安排限选职业课。


(三)任选课:≥10学分。


+ +
第四条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
职业课:85/120≈70%;公共课:25/120≈20%;任选课:10/120≈10%。

第五条 第一学期期初安排军训;第五学期后4~6周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 训、作品制作等;第六学期可安排顶岗实习或学生自主安排就业调研,记6学分(该学分不占必修课学分)。

第六条 “两课”毛邓三(概论)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础)3学分,形势与政策(形政)1学分,分别在第一、第二学期开出并要保证学时;《语文与应用写作》在第一、二学期开出,各2个学分;对于《计应》课非计算机类专业要保证考一级证,通常工科类各专业放在第一学期开计应课,文科类专业放在第二学期开,这样可均衡师资力量和第一、第二学期学时数。

第七条 《英语》课要求修满4个学分。在第一学期主要针对普高生进行为2个月,周学时6的英语强化训练选修课,记4个学分,12月份参加英语AB级考试,通过获证再记2个学分,以资鼓励,不参加强化训练的学生可在一至五学期内选修4学分英语课程;《体育》课要求学生在五学期内选修4个学分,每学期都滚动开出体育选修课;《知识产权》课要求学生在五学期内选修1个学分,每学期都滚动开出知识产权选修课。《数学》课根据专业情况开在第一、二学期开出,并根据开出的学时数记学分。


第八条 16~18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践周每周30个工作时,折算为1分。任选课由教务处和基础部组织选修课科目,每学期开出,学生可以任意选修,原则上不作限制,但要求学生在三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对于偏科的学生,经申请可研究批准用其选修学分替代必修学分,但应有限度。

第九条 要将职业技能考证课程和考证强化训练课程排进必修科目之中。为了便于各系自主安排各专业的职业理论课、职业技术课、整周实习课、职业限选课、考证强化课、校企合作课、订单课等,实现第一学年课程由教务处统排,第二、三学年职业课由系里自主安排各种职业课程,扩大教学系部的自主权,为创建我院办学特色提供政策保障,但系里排课时,每天在46节为宜,给学生留出选修课的选修时间。课程周学时以246为宜便于排课。

第十条 关于职业技能证书考证课程的要求,要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明确提出证书名称、等级和主考单位等信息,并指定为必修课程。

第十一条 不同专业可提出不同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但不得低于120分,也不得高于135学分。

课程的免听与免修

第十二条 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院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值,通过自学确己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者,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测试,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听,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含有实验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验并获得通过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提前学习了有关课程,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其内容等于或高于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要求,凭有效的资格证书证明,经本人提出免修、免
试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不得申请免修及免听。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试。

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所修课程均需经过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总评成绩。考试科目平时成绩占60%,考试成绩占4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占60%,考查成绩占40%

第十六条 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或者百分制。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期末集中考试前结束,其成绩由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结课考核、笔试、口试等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可以采取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学生该阶段学习质量。

绩点计算办法: 五级分制 百分制 绩点

100 5

优秀 90-99 4

良好 80-99 3

中等 70-79 2

及格 60-69 1

不及格 <60 0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的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后才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凡不参加考核的课程成绩以“0”分计算,并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的学生,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得到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方面。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并由学院发给经省教育厅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可申请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升学考试等,也可以提前毕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三年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学院认可的培训和考核,补满至最低毕业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以由学校发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验印的毕业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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