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业 单位 清算 操 作流 程手 册
2018 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
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
(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
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
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
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
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
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
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
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 2014 年 10 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
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 。
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
1.待遇调整前准备( 7 月 28 日至 8 月 2 日)
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
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
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
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
在 8 月 2 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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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
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
(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 ,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
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
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
资系统维护渠道( qq、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
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 7 月 30 日至 8 月 3 日 12 时)
3.1 退休待遇调整( IWE0101)
3.1.1 注意事项
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
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
退。
3.2 挂钩工龄调整项目:
① 调整金额 =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 *2.1 元
② 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 =(退休时间 - 参加工作时
间- 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 /12
③ 结果四舍五入后取 2 位小数
④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
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
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
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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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8 月 8 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 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
① 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
人员, 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 “导入参加工作时间” 功能,
② 在“人员管理” ->“离退休信息录入” ->“导入调待
基础信息”中操作,先行下载模板,通过提供的模板,各单
位填写需要导入的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最后保存上传省金保
工程工资系统。
③ 各单位确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方
可进行待遇调整。
3.4 具体调待操作说明
① 点击“调整测算”下“退休待遇调整”模块,点击“退
休待遇调整”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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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进入操作页面后,点击“按文号调整”按钮
③ 点击- “选择人员 - 保存业务”
④任务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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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任务未完成时尽量不要关闭此界面,能够随时跟
踪进度。
⑤任务完成后,关闭此界面
此时可以点击人员,更新相应信息,查看审批名册仔细
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工资系统数据( 8 月 3 日至
8 月 5 日)
1. 定期待遇批量调整( I10006 )
1.1 注意事项: 此模块只适用经办机构对养老和工资系统
中同时存在的身份证号、姓名相同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存
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进行待遇调整:
①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不存在
②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
③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但是工资系
统中不存在调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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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若存在未匹配成功人员, 可在单位端使用 “定期待遇
调整项目修改”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到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生效。
1.3 操作说明:
①生成机构批量待遇调整信息: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
“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模块。如图所示:
②经办机构点击”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按钮。
③选择调整文号,点击”机构文号调整”按钮。如图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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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然后进行提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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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审核端进行审核通过或者驳回操作。
⑥通过打印明细来查看调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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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确认无误后通过。
2. 定期待遇启动( I10051 )
2.1 注意事项
①核对调待信息正确性。
② 待遇启动前 如果单位发现调待信息错误,并且在工资
系统做出改批, 可以 通过此模块删除单位调整信息,重新通
过机构批量调整业务办理。
③ 待遇启动后 如果发现少量人员调待信息错误,调整信
息 不可以 删除,只可以通过“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进行
单个人员的调整。
2.2 操作说明
① 定期待遇启用: 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 “拨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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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期待遇启用”模块。如图所示:
如果确认无误,点击“全部启用” ;如果其中的某个单
位调整信息有误, 选中任意一条单位调待信息信息, 点击“删
除”即可删除本单位的调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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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待遇批量补发( I10053 )
3.1 注意事项
①此业务按机构生成,只可生成一次。
②统筹内补发开始年月,默认为 2018 年 1 月,若人员为
2018 年新退休人员, 则开始年月为该人员待遇享受年月, 此
过程由系统自动识别,请务必确保退休人员退休日期准确无
误。
③统筹内补发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计划
完成情况选择,如:若 8 月份计划已经生成并报送银行,则
终止年月选择 8 月,一次性补发 1 至 8 月份养老金待遇调整
部分, 9 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若 8 月份计划未生成,
则终止年月选择 7 月,一次性补发 1 至 7 月份养老金待遇调
整部分, 8 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终止补发月份最大只
能输入 201808。
④统筹外补发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自
行填写。 开始年月不得早于 201801,终止年月不得晚于统筹
内终止年月。
3.2 操作说明
① 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补发”模块,点
击“生成定期待遇批量补发计划”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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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
②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本次“调整文号” ,填写“统
筹内外补发开始年月”和“统筹内外补发终止年月” 。点击
“生成计划” --> “提交”,在审核端审核即可。
后续流程同正式发放业务, 即“委托银行发放” --> “回
单实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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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
1. 本说明所描述的工资调整操作事项,涉及所有机关事
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调整,总体牵头由人社局工资福利部门
负责。
2. 本说明所描述的待遇发放操作事项,涉及使用金保工
程机关事业信息系统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总体牵头由
人社局和所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原财政统发
渠道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调待发放工作遵循原渠道和工作流
程。
3. 人社部门要做好总体牵头部署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和
工资福利部门要通力协作,默契配合,发挥主观能动性,积
极作为,遇到问题集体决议,做好宣传维稳同时,遇到信息
技术问题要及时给出明确意见,同时做好对上、对下,对内
对外工作衔接,保证全盘可控,平稳完成本次调待和发放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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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市、地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要保证金保工程主干网
络实时畅通,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基层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互联
网畅通,做好网络技术维护和监控工作,及时查摆问题,升
级网络带宽,确保信息系统工作正常
5. 信息确认工作要细要实要稳,各单位要仔细确认人员
调整待遇涉及的基础信息,据实填报,操作时务必确定信息
无误,调整结果一旦提交,立即生效,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
作,确保调待工作不出错,数据一旦提交省库,无法退回,
所有责任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错误调整须待本次
发放到位后另行通知核改。未按省统一要求操作,造成影响
的一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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