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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

时间:2019-12-11 17:13:33    下载该word文档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

11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

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通

知指出,近年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

新、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肯定,

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存在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

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针对

这些问题,特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突出问

题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力求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

育人水平高超,能胜任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概括起来包括“十项

准则”和“十不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二、自觉爱国守法。三、传播优秀文化。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六、坚持言行雅正。七、遵守学术规范。八、秉持公平诚

信。九、坚守廉洁自律。十、积极奉献社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

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

资源和学术影响。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

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不得参加由学生

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不

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二、自觉爱国守法。三、传播优秀文化。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六、加强安全防范。七、坚持言行雅正。八、秉持公平诚

信。九、坚守廉洁自律。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

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

关信息。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的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

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

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

学生。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

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

、性骚扰行为。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

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

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

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不得组织、参

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二、自觉爱国守法。三、传播优秀文化。四、潜心培幼育人

。五、加强安全防范。六、关心爱护幼儿。七、遵循幼教规律。八、秉持公平诚

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

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

律。十、规范保教行为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不得

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

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

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五、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

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六、不得体罚和变相

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七、不得采用学

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八、不得在

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九、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

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不得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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