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宣传工作方案
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任务分工方案
一、约束性指标
(一)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2.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等)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1.6%。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4.万元GDP用水量低于61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
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
6.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等)
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国家下达指标。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等)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等)
9.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0.035毫克。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等)
10.全省12条主要河流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全面消除劣V类水。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等)
11.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等)
12.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森林蓄积量达6.5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等)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1.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严格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推动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区域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探索在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公安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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