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119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5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本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应 勇 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 波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肖贵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朱咏雷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兴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孙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晓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杭迎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沈 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鸣波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尚玉英 市商务委主任
苏 明 市教委主任
寿子琪 市科委主任
顾金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谢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 市农委主任
花 蓓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邬惊雷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冷伟青 市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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