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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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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2011-2015年)(浙教人〔201112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89号)《莲都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一)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普遍树立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显著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我区教师队

伍的满意度。
(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和规模,幼儿园公办教师和小学科教师配备得到显著加强,确保不断适应课程改革和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坚持在编制政策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城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到201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达到67%左右。
(三)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教师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及终身学习观念,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主动性,使广大教师的专业意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普遍提升,执教能力和水平普遍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幼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持证率达到80%;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教师新一轮培训学时完成率达98%以上。
(四)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依托“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业务强、素质高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全区形成一支由“区教坛新苗、区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市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组成的骨干教师梯队。到2015年力争省特级教师4-6人,市名校长3-5人,市名师(学科带头人)100人,区名校长3-5人,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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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分层次、多形式地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定期开展师德群体创优、师德楷模、德育名师评比活动,举办师德论文、演讲比赛,组织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大力弘扬优秀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理解教师、关心教师,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创新师德教育模式。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着重解决教师队伍中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不良现象,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教师幸福工程活动”为载体,切实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关注教师日常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疏导、化解教师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指数。
4.完善师德培训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师德集中专题培训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制度和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依据《莲都区教职工“师德承诺制”“师德评估制”“师德帮教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学校定期集中组织师德评议活动,进一步推进师德考评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各类评优评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训水平1.健全师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各

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要求,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师训工作正常运转。建立骨干教师(校长)培训专项经费,促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2.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力度。各中小学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学历达标计划,并加以落实。根据《莲都区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经单位批准在规定周期内参加在职学习取得超学历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奖励4000元,研究生毕业奖励12000元,并按180学时折算计入继续教育学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制定《莲都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专业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以校本培训为中心,以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执教能力、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对全区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进行自主选择性的全员及专项培训。重视小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提高小学科教师适应课程改革的能力。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探索培养农村小学科教师的新途径,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教师转岗培训。定期开展教师专业能力考试,以考促训、以考促学,提高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自主性。加强考试成绩的运用与管理,深入分析考试结果,制定并落实具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学科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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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根据现实教学表现,遴选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名师工作室、导师带教、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方式,助力专业成长。定期组织全区性的学科教学汇报和教师论坛,展示研修成果,促进名优教师的快速成长。以“接轨杭州教育活动”为载体,依托省内特级教师群体和高校教师优质资源,开展名优教师培养工程,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到省内外知名学校进修,参加国家和省级研修培训。定期选派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进一步完善《名师名校长的管理考核办法》,增强名师的荣誉感和履职意识,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校本培训、新秀培养、农村支教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4.强化培训机构队伍建设。适当提高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不断充实教师培训机构的队伍。完善培训队伍的师资选拔机制,严格遵循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等机制,切实把好培训师资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师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培训师资考核聘用制度。加大对培训师资的培养力度,建立培训师资定期培训制度,拓宽培养途径,提升综合素质,以课堂教学的诊断与指导能力为培养核心,不断增强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名师名校长资源,开发一批由名优骨干教师领衔、全区教师共享的教师研训课程,增强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建立五至十个学校优势学科培训基地,资助建立十至二十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指导学科建设、培养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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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资源,改善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和培训水平,到2015年达到省级示范性进修学校要求。
(三)强化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效率1.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校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定期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增强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长效落实校内党风廉政建设。
2.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人事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校内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设正、副校长各1名,内设机构3个,配中层干部4名,达到18个、24个及36班的,可相应增配副校长、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小学(含校区及幼儿园)设一般设校长1名,内设机构2个,配中层干部2名,达到12个、18个、24个及36个班的,可相应增配副校长、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
3.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评审机制,科学设置校长职级,综合师德师风、管理能力及办学业绩等方面指标,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职级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统筹的校长绩效考核与奖励办法,逐步建立符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校长职级制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职级间与职级内等级工资的差距。
4.全面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科学设定校长在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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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任职经历、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基本任职条件。新任校长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长应具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实行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任。明确校长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完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测评校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学校管理实绩,并与学校的发展性评价挂钩。完善考核结果使用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职级晋升、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聘用制度,落实“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选拔聘用原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机制。
5.完善校长专业培训制度。按照校长岗位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校长的实际需要,完善校长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制度。一是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对象为新任校长或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内容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使新任校长通过培训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二是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培训对象为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在职校长。培训要侧重提升校长的教育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三是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对象为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较高研究能力,办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校长。培训要立足于帮助校长理清办学思路,总结办学特色,发展学校个性,尽快完成从合格型校长向专家型、学者型、创新型校长的转变,逐步成为一名教育管理专家。四是校长专题培训研修。培训内容侧重介绍教育管理前沿理论、同类学校发展信息,总结办学经验、理清办学思路,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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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创建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提供较为成熟的可借鉴的经验。总之,通过系统培训,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校管理专家和名校(园长。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管理体制1.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依据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以规范、优化、高效、精简、够用为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数、班额和教职工工作量,综合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发展进程、外来人口子女就学以及推行小班化教育等因素,采取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师备足率达96%上。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可按班师比确定编制。编制使用向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适当倾斜。逐步配足农村学校小学科教师,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短缺和教师老化问题。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逐步加大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比重,到2015年,全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中小学编外用工人员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用工,依法保障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完善离岗退养制度。尊重教育行业特殊性,进一步完善离岗退养制度,确保师资队伍活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年老体弱、经学校考核难以适应教学要求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书面申请、教育局核实,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提前离岗退养,离岗退养人员不占编制,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未到离岗退养年龄条件,但确因癌症、精神疾病、传染病等重大健康问题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不允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凭市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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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医院鉴定书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申请病退或作为因病不计编人员。因病不计编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一旦恢复健康,须及时返校工作。教育局须对因病不计编人员进行一年两次的审核,并报人事部门备案。离岗退养、病退及因病不计编人员比例严格控制。
3.完善人事分配制度。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周期注册制度。提高新教师的入职标准,完善新教师的补充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对新补充的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逐步推行在城区优质学校见习锻炼一年的制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再到农村学校任教。对新招聘的教师实行合同制,见习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教师。对招录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新补充的公办幼儿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资格从专科转向本科。改革教师招聘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积极引进区外名优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省教坛新秀、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按区政府相关特殊优秀人才政策引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作为准特殊优秀人才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但须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准特殊优秀人才分配到农村学校服务一定期限,在服务期间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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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年度考核成绩排序连年居本校前40%的,可申请免试进城。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可简化招聘程序,根据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实施借力发展,争取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到我区支教或开展“柔性一周”活动,创设人才为我所用新空间。
4.构建校际师资流动机制。建立城乡教师双向流动制度,制订激励政策,激发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农村骨干教师力量,解决农村优质师资不足、城乡教师分布不均的问题。城区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安排城区骨干教师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农村挂职支教,让相应学科的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和干部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稳步推进区域内教师适度流动制度和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服务期制度,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服务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可直接申请免试进城。每年从农村抽调进城的教师原则上控制在农村教师总数的5%以内。探索实施城区师资定期流动制度,原则上要求在城区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当异校交流或到农村学校支教,合理控制流动教师的比例。教师转行和外调必须坚持服务期制度,获得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被列为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后任教满10年;获得市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后任教满5年;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需任教满3年;被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后任教满5年,中级职称教师满3年。原则上不进行丽水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同隶属之间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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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合理制定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的实践积累,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度强调论文与科研的倾向。在研究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坚持向长期在偏远农村任教教师倾斜。农村中、高级教师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教师。城区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加强教师职称评后管理,逐步完善“评聘分离”“待岗待聘”制度。健全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
6.改善教师考核与激励制度。学校应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尽责、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惩、职评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省特级教师每年24000元、市级名师每年1200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60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每年48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待遇。对评上区级十大“教育模范”、优秀校长、农村突出贡献奖分别予以一次性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同时,对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并且能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引领和带动教育教学研究,圆满完成教科研任务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给予补助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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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年5000元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从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省特级教师,予以告诫,连续两年被告诫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津补贴水平调整的联动机制,同幅度提高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福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对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关心教师生活,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安排教师定期疗休养和定期体检。积极推行教师“安居工程”,统筹安排经济适用房。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好各类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中小学要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莲都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问题,努力达成既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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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人事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教育局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落实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三)加强监督力度
教育局要把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学校要建立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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