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做好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济南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强化政府行为,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201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招生任务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今年,全市预计有小学适龄入学儿童10600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13175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以上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须全部入学和升入初中学习。
为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
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230人(其中包括四中面向济南市区招生300人)。
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800人,其中普通中专 800人、职业中专4000人。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1、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村(居)委会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
明水城区小学招生要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学校实际容量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依据,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本辖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任何学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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