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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时间:2023-01-19 11:05:02    下载该word文档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2.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3.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72335118.投诉电话:7233538二、法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2.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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