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作者:刘辉霞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5年第15期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面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主要内涵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何谓法治?《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十八大报告所说的法治,是指后者,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五位一体”。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五位一体”是治理的客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与法治思维紧密相连、相伴而生的是法治方式。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其核心的概念是“法治”,是要将宪法和法律真正置于各项权力之上,宪法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有绝对的权威,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归于无效。一句话就是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容。
二、教师侵权现象面面观
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革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师生关系引发的教师侵权案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振兴教育,师资先行,师资建设,师德为本”,这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教学中常出现教师侵权现象,例如,有的教师动不动就罚学生抄作业10、20次甚至50次,不完成学习任务的不准回家。有学生因迟到被罚款,随意公布学生的分数、成绩、名次,甚至退步的名次,有时还就学生的分数或成绩进行讽刺挖苦,上课、下课、点名批评。这种种现象、行为侵犯了学生的权利,给我们的教育抹了黑,给我们的教师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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