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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

时间:2010-06-24 19:55:23    下载该word文档

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对乐山大佛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乐山大佛风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进行总体规划编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土地法》、《水法》等国家法规。

4、《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5、《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为核心,对风景区内有碍世界遗产的设施及单位进行逐步搬迁,以更好地展示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形象,加强文物与景观保护,强化风景区管理与经营,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规划原则

总原则:“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保护乐山大佛风景区的景观和环境不受任何破坏,对风景区内现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逐步清理出去,使乐山大佛及其环境完整地保存下去。

2、综合利用乐山大佛风景区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确定风景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

3、处理好景区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区内居民生活与景区规划统一考虑,保持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

4 作好风景区用地调整,对风景区无关占地单位、企业逐步限期搬迁,恢复为风景游览用地性质。

5、加强规划管理,探索高效、统一的具有行政和执法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为2004——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2020年。

第六条 规划重点

l、通过对乐山大佛风景区自然和人文两方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重新认识、评价,结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论证确定景区性质、职能、容量和规模,重点确定景区范围和核心区范围。

2、通过横向比较,正确分析峨眉山与乐山大佛之间的关系,挖掘乐山大佛自身的文化遗产优势,全面整治景区环境,重点确定景区分步搬迁的企业、单位设施,恢复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

3、通过确定景区不同区域的用地性质、发展方向,达到明确重点保护内容、景观展示方式和开发利用强度的目的,确保景区保护、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分析乐山大佛风景区与乐山城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城区住,景区游”的原则,保证“景、城”分江而治,突出景区与城市在旅游上的不同职能。

第七条 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文件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二章 风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八条 范围

1景区范围:景区东距过境路305省道西外侧100,北至岷江大桥,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沿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红线及开发区东界至冠英公路,沿冠英公路北侧红线过老江坝大桥跨江接乐山外环路东段闭合。地理坐标东经103°4312″~103°4706″,北纬29°3112″~29°3517″,总面积17.88平方公里。

2、核心区范围:既世界遗产保护范围,东起乐山至五通桥公路,北至三龟山,向西跨河至涵春门,沿岷江西岸至肖公嘴,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铁牛门,跨大渡河过凤洲岛至大渡河南岸,沿岸边向南至乌尤山对岸,跨江沿乌尤山山脚至乌尤大桥过运河,沿河向北与乐山至五通桥公路闭合,总面积2.81平方公里。

第九条 性质

乐山大佛是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一个相对独立景区,具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和地位,它以“天下第一大佛”为标志,以“壮、雅、清、逸”为特色,是具有观光、朝圣、文化、休闲等功能的文化型景区。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 景观特色

1、自然景观特色:景区以青衣三岛为主体,风洲环抱冲激,水流湍急汹涌,二坝绿州掩映,四周江面平原,视野开阔,远眺峨眉群山连绵,近看凤城灯火点点。山、岛、坝、城与江面动静结合,结构得体,形成天下少有的“嘉山嘉水”,构成清秀飘逸的自然景观特色。

2、人文景观特色:景区自战国末至现代各朝各代均留下了重要的文物古迹,构成一幅连绵的历史画卷。其历史跨度之长,文化种类之多,保存程度之好,文化价值之高,均是全国少有的。如离堆、崖墓、大佛、砖塔、东坡楼等建筑,均是不同时代的历史实物,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构成壮美雅致的人文景观特色。

第十一条 景点评价

乐山大佛风景区共有景点44个,其中特级 10个,占23%;一级 21个,占48%;二级 13个,占29%

第十二条 景观评价结论

景区以人文景观为主,自然景观为辅,自古被誉为“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在嘉州,嘉州之胜在凌云……”。其景观人文与自然结合,互为映衬,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其特征可概括“壮、雅、清、逸”。它具有景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是我国佛教文化和自然山水的完美结合,是罕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堪称世界奇迹。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确定范围、理顺关系、整治环境、保护文物;重点确定景区及核心区范围,管委会在景区内行使政府职能,理顺景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居民关系,依据规划逐步搬迁核心区内有碍景观和环境的设施和单位,减少接待床位,整治景区环境,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恢复景区秀色,初步形成景区游、城区住的格局,保持年游人规模120万人次/年。

2、远期发展目标:依法管理、强化保护、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依法搬迁景区内有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设施、单位,建立完善的景区保护、管理和展示体系;开发景区旅游度假资源,建立全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动态平衡体系,保持游人规模160万人次。

第十四条 环境容量

1景区日环境容量:7800人次/日。

2景区年环境容量: 280万人次/年。

第十五条 发展规模

1、游人规模:近期120万人次/年;远期160万人次/年。

2、旅游床位规模:现状880床,近期将世界遗产保护区内480床搬迁至城区(城区近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5560床);远期将景区内剩余400床位迁至城区(城区远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11100床)。

3、常住人口规模:近期18855人;远期18000人。

4、建设用地规模:近期169.5万平方米;远期至187.74万平方米。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功能分区

1、核心区:即世界遗产保护区,面积2.81平方公里,包括乐山大佛、凌云寺、麻浩崖墓、乌尤寺、离堆、两江汇流、凤洲岛东部等区域。本区为一级保护区,必须按世界遗产公约要求严格保护,区内现有与遗产保护、展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搬迁出去。

2、保护区:面积4.38平方公里(不含核心区),包括龟城山片区南部、风洲片区中部、杜家坝片区东部、马鞍山片区西北部,本区为二级保护区,必须加强保护,可布置按规划确定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它区内现有与风景资源保护、管理、展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逐步搬迁出去。

3、控制区:面积10.69平方公里(不含保护区与核心区),包括马鞍山片区大部、杜家坝片区西部与南部、凤洲片区西部,龟城山片区北部与东部。本区为三级保护区,可在保护风景资源和景区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旅游活动,布置相应的旅游服务和管理设施。

4、外围协调区:本区不属于景区范围,而是为保证景区有一个良好的过渡环境,对景区周边的城市进行景观风貌要求的区域,包括嘉州古城区、乐山旧城区、肖坝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要求这些片区在建筑、色彩、环境等城市景观塑造上与乐山大佛风景区协调。

第十七条 规划结构

采用“环状串珠式”结构,形成“一环五片”布局。

规划从任家坝沿乐五路至乌尤坝,从乌尤坝过岷江至任家场,沿杜家坝游览道至小铜河过河至风州岛,从风州岛过河至肖坝,沿滨河路至嘉州古城区,沿岷江大桥至任家坝闭合,形成陆、水结合的景区旅游主环线和区间交通环线,由该环线串联了大佛片区、风洲片区、龟城山片区、马鞍山片区、杜家坝片区五个片区。

第十八条 规划布局

1、出入口:四个入口,在任家坝的北入口为主入口;分别在马鞍山设南入口、高新区设西入口,在大石桥设东入口。

2、接待服务设施:以乐山城市为接待服务基地,景区内不布置接待设施,在任家坝、东山寺、集凤楼、麻浩渔村、乌尤坝、马鞍山、杜家场、凤洲码头、肖坝码头八处规划旅游服务部。

3、管理设施:在风景区内设置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乐山市政府的直属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的管理与经营,在风景区内实施政府职能,管委会设于花湖湾,管理点设于大佛山门、集凤楼、乌尤坝、凤洲码头、肖坝码头等处。

4、导游设施:游人中心分为两处布置,北中心设于任家坝,南中心设于乌尤坝;导游点设于涵春门、大佛山门、肖坝码头、杜家场。

5、交通设施:

1)对外交通:对外交通观光车站布置在景区外的岷江大桥北面。

2)对内交通:规划采用公路、水上游道、步游道等多种方式联合组织交通,形成水、陆交通环线。在任家坝、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三处旅游车停车场,在任家坝、涵春门、铁牛门肖坝、凤洲、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七处旅游码头。

6、居民生活设施:核心区和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范围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7、基础工程设施:核心区和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范围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第六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十九条 典型景观规划

1大佛片区:面积1.48平方公里,本片区位于景区核心区,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突出乐山大佛、乌尤寺佛教文化和麻浩崖墓古文化,强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整修景区步游览道,增加新的游览内容,扩大景区环境容量,分流游人,减少大佛景点周围的压力。区内的花湖湾宾馆改造为景区管理机构办公设施,在乌尤坝设景区游人中心,乌尤坝现有的居民、单位、车渡码头等对景区保护不利的建筑设施应搬迁出景区,恢复为以自然风景为主的游览区。就日峰宾馆、大渡河水运局、嘉乐纸厂、木材货运码头等无关单位分期逐步搬迁出去,恢复风景环境。

2龟城山片区:面积2.54平方公里,本片区是景区的主入口,规划要求对入口旅游干道两侧进行环境整治,增加绿化密度,在充分尊重历史文脉和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严格按程序慎重恢复一定的摩崖艺术造像,形成绿色通道,并修复三龟城,保护、清理柿子湾和东岩崖墓,新辟为崖墓游览点;任家坝可布置低密度的管理、导游、文化、服务等旅游设施;区内农田退耕还林,恢复为风景林地,开展森林旅游休闲活动,三龟山设观景楼,八仙洞周围规划为森林野营区。区内的旧大桥汽车站、市中区糖酒公司、市汽车修配厂、乐山汽车修配厂、汉白玉雕塑厂、市林产公司、露天货栈、市东方红航运公司、市公路养护总段物资库、市油路工程队、市公路养护总修厂、大成职业技能学校、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市汽车队、市中区劳动服务公司、市旅游度假开发总公司、市中区岷江针织厂、凌乐食品总厂、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八仙洞宾馆、市冷冻厂、市精神病院等22家单位、企业及居民应搬迁出去。

3、凤洲片区:由凤洲岛、大渡河与岷江水域组成,面积5.95平方公里,本片区是乐山大佛重要的视线景观区,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大渡河、岷江两江水质,对两江水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体现在有限度地开展水上观光性旅游活动方面,形成两江水上船游环游;凤洲岛以提供远观大佛的观景场所和拜佛朝佛等文化活动为主,并有限度地开展高档次的旅游休闲活动;环岛四周种植竹木形成风景林带,保持“江中绿岛”的自然风貌,交通以游船等方式进入,不得建设公路、桥梁和索道交通设施进入凤洲岛内,岛上居民应逐步搬迁。 在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严格按程序慎重恢复老江坝上的嘉乐阁,使之成为江面上的一处对景。

4、马鞍山片区:面积2.49平方公里,本片区是风景区东部和南部重要的环境过渡区,规划要求以环境的恢复和保护为主,应搬迁马鞍山上的嘉华水泥厂、乐山火柴厂等企业,恢复为风景环境,马鞍山腹地可适当开发低密度的旅游休闲与服务设施,恢复沿江自然植被。

5、杜家坝片区:面积5.42平方公里,本片区是乐山大佛重要的视线景观区,规划要求按区内不同的地理条件安排不同的功能,北部、东部沿江地带易被洪水淹没,规划以水生植树形成滨河湿地景观带, 在杜家场规划一处游览码头,作为游客进入的水上入口,中部保留部分典型村舍和民居,配以大面积的农田、果林,形成独具特色的观光生态农业区,西部临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车子镇以高大乔木形成防护隔离绿带。

第七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条 保护分级与措施

规划采用分级保护的保护模式,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四个不同保护强度和保护要求的区域。

1、特级保护区:即史迹保护区,本区包括凌云山、乌尤山范围内的国家级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和一般保护区范围,面积0.56平方公里。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设施,控制游人进入量,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人为设施,控制机动交通和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因素进入本区。

2、一级保护区:即核心区内除去特级保护区外的区域,本区包括龟城山南部,两江汇流处水域和凤洲岛东部,面积2.25平方公里。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船游游览和安全设施,控制游人进入,严禁安排与游览无关的人为设施,控制机动交通和设施进入。

3、二级保护区:即保护区内除去世界遗产保护区后的其他地域,为风景恢复区,本区包括龟城山中部,乌尤坝,杜家坝东部,面积4.38平方公里。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和设施,恢复区内的自然景观和植被,要求对居民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适宜安排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但对旅游设施和机动交通要进行控制,其它与景区无关的设施不应进入。

4、三级保护区:即控制区,面积10.69平方公里,区内准许原有农业、副业生产,可以保留部分典型村舍和民居,配以大面积的农田、果林,形成独具特色的观光生态农业区,应控制旅游设施开发规模与强度。

第二十一条 强制性保护措施

一级保护区及特级保护区范围内控制游人进入量,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人为设施,控制机动交通和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遗产保护的因素进入本区,对现状已存在的此类设施必须全部搬迁出去。

第二十二条 文物古迹保护

1、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不同保护级别的保护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将区内各类13处文物划分为三类保护模式:一类、二类、三类。

1)一类保护:区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体现风景区历史文脉的文物古迹,要求按“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的原则,在整理与维护时保持原貌,不得改建和扩建,不允许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任何非保护性设施,该类文物点共8处:乐山大佛、东坡楼、乌尤离堆、麻浩崖墓、灵宝塔、凌云寺、乌尤寺、九顶城。

2)二类保护: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有一定保留价值的文物古迹,给予适当维护及恢复原貌,包括柿子湾崖墓、东岩崖墓、崖墓博物馆。

3)三类保护:现状损毁较严重的文物古迹,而从风景区的历史文脉和景观的完整性又必须进行抢救整理或原址及易址重建恢复的,如东山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所规定的准则、方法与程序确定建设方案,严格按程序报请文化、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保护: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不得任意占做它用。其中对保存较完整的要求按照原貌进行修缮和维护,整旧如旧;对现存遗迹不多的,要求按恢复原貌、现状维护和保存现状三种方式进行保护,应尊重历史,塑造原有的历史文化环境氛围。

第二十三条 水域保护

加强对风洲水体水质监测保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律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用污水干管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在风景区外的岷江下游排放。

第二十四条 天然林保护

依据《乐山市市中区天保县(局)方案》,乐山大佛风景区全境均属市中区天保工程的重点生态保护区范围,为禁伐区,风景区内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

第二十五条 游人规模控制

采用预约旅游方式控制高峰日游人规模不超过日环境游人容量(7800人次/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建设控制

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不得进行农、林及工矿生产;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可保留适当的农业、副业和旅游品加工业生产。

第二十七条 建筑风貌控制

保持现有建筑典型的川西南地方特色,新建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性,与原有建筑保持风格上的一致。

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对外围协调区的保护要求

为了乐山大佛风景区形成良好的过渡环境,风景区周边地区应加强绿化,进入景区的旅游道两侧要保留一定宽度的景观绿化带,沿大渡河、岷江沿岸要保留50~200的滨江绿化带,并一直延续到风景区内部,外围协调区要在一定范围内控制污染性工业项目进入。对嘉州古城应严格按照《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古城区内建筑风格和材料应体现地方特色;对视线走廊应加强绿化,控制建筑高度。

第二十九条 保护管理机构

设置二级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处(属大佛景区管委会)——环境监测点3个(凤洲、岷江大桥、乌尤坝)。

第三十条 绿化培育规划

1、全面绿化:风景区应多植色叶树和花木,形成春花秋实、四季常青的绿化特色。树种选择应突出亚热带和山林植物特点,以松、柏、楠木、小叶榕、黄桷树、桂花、枫树、香樟、梅花、女贞、柳树和竹类等当地适生植物为主。

2、重点绿化

1 文物古迹环境绿化:划出一定保护地带,进行重点绿化,保护好原有的天然林,结合天然林进行补植、配置,以达到保护和烘托文物古迹的效果。绿化树种宜选用桢楠、香樟、银杏、黄桷树、竹类等当地适生植物。

2 沿江绿化:沿江两岸划定一定宽度(50~200)的滨河绿化带,临江以水生植物形成湿地,河堤绿化以耐湿乔木为基调,配置色叶树及花木,增加沿江的色彩感,强化滨江轮廓线,绿化树种选用水杉、柳、槐、黄桷树等当地适生植物。

3 山体天际轮廓线绿化:以天然植被而形成,绿化中主要进行缺漏补植,绿化树种宜选用松、柏、竹、桢楠等当地适生植物。

4)凤洲岛、杜家坝绿化:以各类树如桃、李、梨、柑桔等为基调,点缀柳、斑竹、银杏、黄桷树、峨眉含笑等当地适生植物,形成祥和、宁静的田园景色。

第八章 风景游赏与旅游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游赏结构:形成“一环四区”结构。

1一环:指任家坝——凌云山——乌尤坝——杜家坝——凤洲岛——古城区——任家坝的水、陆游览主环线。

2、四区:指古迹游览区、森林游览区、田园游览区和江河游览区四个游览区。

第三十二条 游赏内容

1古迹游览区规划凌云山、乌尤山等区域为古迹游览区,面积1.27平方公里。以佛教朝圣、古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

2森林游览区规划龟城山、马鞍山等区域为森林游览区,面积5.68平方公里。以森林度假、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

3田园游览区规划凤洲岛、杜家坝等区域为田园游览区,面积5.14平方公里,以农业观光、度假休闲等游赏为主要内容。

4江河游览区规划大渡河、岷江风洲水域为江河游览区,面积5.82平方公里,以水景观光、水上活动等游赏为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游览主题

1、确定文物古迹展示游为游览主题。

2、确定任家坝——凌云山——乌尤坝——杜家坝——凤洲岛——肖公嘴——任家坝水、陆游线为主游览线。

第三十四条 游览专题:森林休闲游专题、农业观光游专题、佛教朝圣游专题三个专题游览。

第三十五条 游程:规划二种,建议采用二日游。

1、一日游:规划游线为任家坝——龟城山——凌云山——乌尤坝——凤洲岛——古城区;游览龟城山、大佛、风洲和嘉州古城。

2、二日游:规划游线:任家坝——龟城山——凌云山——乌尤坝——涵春门——城区(住)——凤洲岛——杜家坝,游览龟城山、大佛、风洲、杜家坝和嘉州古城。

第三十六条 导游设施:设游人中心、导游点和标志牌。

1、游人中心设于任家坝和乌尤坝

2、导游点设于涵春门、大佛山门、肖坝码头、杜家坝。

3、标志牌设于各主要景点和其他必须之处。

第三十七条 旅游设施布局:接待基地服务部二级体系,形成“一基地八部”布局。

1、接待基地:在乐山城市市区布置接待服务基地。

2、服务部:在任家坝、东山寺、集凤楼、麻浩渔村、乌尤坝、马鞍山、杜家场、凤洲码头八处设置服务部,应配备游览必须的简单服务项目。

第九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 对外交通

成乐高速公路连接省会城市成都与双流国际机场,乐山市与周边自贡、眉山等城市的交通也很发达。成昆铁路经过峨眉山市,与风景区相距不远.

第三十九条 道路结构以现有的滨江路、肖坝老江坝道路、乐五路、305省道为基础,规划杜家场小铜河道路,形成“双环”路网形式,风景区内部在形成步游、船游小环线。

第四十条 道路规划

1公路:改造9.9公里,新建6公里。改造包括任家坝大塘湾(约6公里)、 大石桥305省道(1.9公里)、乐五路乌尤坝(1.0公里)、乐五路马鞍山(1.0公里);新建包括任家坝东山寺篦子街(3公里)、杜家坝小铜河公路(3公里)。

2、步道:新建7.3公里,包括马鞍山步游道(1.8公里),大佛东山寺八仙洞柿子湾崖墓(3.0公里),风州岛步道(2.5公里)。

第四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旅游码头

1停车场:景区规划七处停车场,其中任家坝20000平方米,乌尤坝7000平方米、 杜家场10000平方米、小铜河5000平方米、马鞍山5000平方米、肖坝码头10000平方米,停车场总面积5.7万平方米。

2、旅游码头:景区规划肖坝、凤州、风州西、杜家场、乌尤坝、任家坝、小铜河南、小铜河北、涵春门、铁牛门十处。

第十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 给水工程

1、水源:风景区内居民生活用水和旅游接待用水连接乐山市城市给水系统,由乐山市三水厂供应。

2、用水量预测:总用水量为4687m3/d

3、风景区消防给水:风景区内消防问题纳入乐山市消防系统统一考虑,室外应设消防栓系统,建筑物内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规划在区内设置一处三级消防站。

第四十三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风景区内布污水总量为3374m3/d

3、风景区内现状均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风景区内污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送至九峰瓦厂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第四十四条 能源供应

风景区的能源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与乐山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第四十五条 电力工程

1、风景区总用电负荷为1.52KW

2、电源:风景区电源为钓鱼台110KV变电站,由此出10KV电力线向风景区供电

第四十六条 邮政规划

依托乐山市邮政系统,向风景区提供邮政业务

第四十七条 电信规划

1、装机容量:风景区内所需电话门数为7644门。

2、风景区内电信业务由乐山市电信部门负责,要求电信工程要有适当超前的发展速度,加快建设高速、宽带数字通信网,线路均采用埋地敷设光缆。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系统

依托城市有线电视系统,要求入户率达到100%

第十一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四十九条 居民调控布局

1、无居民区:规划大佛片区,风洲片区,风景区内乐五路与岷江之间,及杜家坝20年一遇洪水淹没区为无居民区,面积9.14平方公里(含水面)。要求本区内现有的居住人口要逐步搬迁到区外,包括大渡河水运局、就日峰宾馆、嘉华水泥厂、火柴厂、凤洲坝农村居民等。

2、居民控制区;规划龟城山片区和马鞍山片区乐五路以东的区域为居民控制区,面积3.63平方公里。要求本区内部分居住人口随搬迁单位和设施一并迁出,其他现有的城市及农村居住人口保持现有规模,不得在新增居住建设用地。

3、居民协调区:规划杜家坝片区20年洪水淹没线以上地区为居民协调区,面积5.11平方公里。要求本区保持现有居住规模和居住方式,严禁城市化的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第五十条 居民点调整

规划对杜家坝现有居民点给予保留,包括杜家场、灯杆坝、何祠堂、浩口、杜祠堂、响水洞、水碾坝、张油坊、白鹤林、田祠堂、凌角村、易乐村、伍路沟坎、水井沱、双龙村等十五处,其它现有的居民点一律要求搬迁。

第五十一条 居民调控规模

1、常住人口规模:现有居住人口约为20000人,规划近期人口规模为18855人,远期人口规模为18000人。

2、搬迁规模:规划搬迁规模3437人,其中近期搬迁规模1814人。

第十二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五十二条 济发展思路

依托乐山大佛风景资源优势,全力拓展生态观光和佛教朝圣为主的旅游业,带动风景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佛为媒,招商引资,综合利用乐山大佛文化古迹、凤洲水上旅游观光资源,深度开发观光农业、度假休闲旅游度假资源,风景区以发展游览观光为主的旅游观光业,城区以发展住宿、餐饮、娱乐等为主的旅游综合服务业,形成“景区游、城区住”的旅游经济模式,使风景区成为乐山市旅游经济发展的一张王牌。

第五十三条 综合经济分区

1、文物保护及旅游观光区:本区包括大佛片区、风洲片区,面积7.7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29%。要求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前提下,主要发展以观光、朝圣、文化体验为主的旅游观光业。

2、生态围护及森林游憩区:本区包括龟城山片区、马鞍山片区,面积5.0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8.13%。要求全面恢复区内森林植被,主要发展以野外游憩、登山、徒步旅行等为主的生态旅游业。

3、观光农业及田园休闲区:本区包括杜家坝片区,面积5.1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8.58%。要求保持区内田园风光,主要发展以生态农业、花果种植、农家休闲等为主的观光农业。

第五十四条 限制产业:风景区内限制发展的产业包括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高强度开发的以居住为主要需求的房地产业。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五十五条 用地分类

景区内土地依其使用性质划为六大类,即风景游览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基础工程用地和水域及特殊用地。

1、风景游览用地:景区内供游客游赏,以景观保存、展示、开发为利用方式的土地,分布于凌云山、乌尤岛、柿子湾、龟城山、东岩、凤洲岛、马鞍山等地区,面积290.71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16.26%

2、生态保护用地:景区内游人不进入,以风景环境的围护、天然植被保存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利用方式的土地,分布于305省道与乐五路之间,面积405.61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2.69%

3、旅游设施用地:景区内供各级服务、商业、医疗等旅游设施建设的土地,面积38.76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17%

4、居民社会用地:景区内供居民居住、生产的土地,包括居民乡、居民村、居民点居住、服务用地和观光农业的农田、果园、鱼瑭生产用地,分布于杜家坝,其中居民建设用地为面积43.86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45%;耕地为面积246.22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13.77%。居民社会用地面积290.08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16.22%

5、基础工程用地:景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包括对外交通、道路、电力、给排水、邮电、电讯、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用地,面积27.72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1.55%

6、水域及其它用地:景区内各类水体及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占地,面积699.77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39.14%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面积239.02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13.39%。水域面积460.75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5.77%

第五十六条 用地调整

1、一期:将乐五路旅游干道任家坝九峰段两侧各20范围的非风景游览用地调整为风景游览用地,涉及用地32宗,总用地27.62万平方米。

2、二期:将乐五路旅游干道任家坝九峰段两侧各50范围的非风景游览用地和乌尤坝现有用地调整为风景游览用地,涉及用地20宗,总用地44.06万平方米。

3、三期:将乐五路旅游干道九峰大石桥段两侧各50范围的非风景游览用地和马鞍山现有用地调整为风景游览用地,涉及用地4宗,总用地39.41万平方米。

第十五章 环境卫生与防灾规划

第五十七条 环境监测

1、水质监测:景区水体水质清洁度直接影响景观质量,规划重点对肖公嘴水域进行水质监测,景区生活污水必须污、废分流,排水必须符合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大气监测:在凌云山设大气监测点,对景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大气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第五十八条 公厕设置

在风景区主要景点,以及码头、车站等游客交通换乘处附近按规范设置旅游公厕,主要步游线沿途每隔半小时游程设置旅游公厕一处,各公厕结合所属地给排水系统统一规划给排水设施,独立公厕应采用生态厕所。

第五十九条 垃圾处理

主要步行游览道路按200间距设置垃圾箱,重要景点、居民点按200服务半径设置垃圾箱。同时根据城市总规,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转运站,以便风景区的垃圾能及时、迅速地运至乐山市垃圾处理场

第六十条 设置专业环卫机构,统一进行全区环境卫生的监测、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消防规划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必须执行国家防火规范,明确防火等级,健全消防体制,提高预防和补救火灾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加强森林、古建筑、文物古迹等重点消防建设。

第六十二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乐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以五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因此风景区与城市设防标准一致,确定按五十年一遇设防。

2、防洪措施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逐步提高防洪能力。

2)风景区内除凌云山因保护大佛基脚应修筑防洪堤外,其他地方如任家坝、风州岛,应保留自然式河堤。

3)杜家场建筑物宜底层架空,以利泄洪。

第六十三条 抗震规划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一般建设均按基本烈度七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房屋间距不小于1:1

第六十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制。

第十六章 近期保护与发展建设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重点

1、明确风景区范围,管委会在风景区内统一管理,行使政府职能。

2、清理风景区环境,搬迁核心区企业单位,加强文物古迹保护。

3、建设游人中心、防洪堤和环风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

第六十六条 近期建设范围

包括大佛片区、龟城山片区、风洲片区,面积为9.98平方公里。

第六十七条 景观展示

重点展示大佛文化景观、麻浩崖墓文化景观、两江水上活动、凤洲田园风光。

第六十八条 接待服务设施

1、接待设施:将核心区内的集凤楼、就日峰、花湖湾三处宾馆约480床接待床位搬迁出,景区近期床位控制在400床以内。

2、服务部:在任家坝、集凤楼、乌尤坝、涵春门、肖坝码头、凤洲码头、东山寺规划建设6处旅游服务部。

第六十九条 游赏设施

形成景区水陆旅游环线,设大佛山门、涵春门、肖坝码头3处导游点,完善景区游览标志牌。

第七十条 居民调控

要求近期建设区内的搬迁单位、企业的居住人口随迁出去,景区内居住规模控制为18855人。

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

1、公路:篦子街任家坝3公里,改造乐五路任家坝大石桥段6公里,乐五路乌尤码头1公里,共计10公里。

2、步道:保留现有大佛入口乌尤寺步游道1.53公里,新建大佛入口东岩崖墓东山寺1.24公里,乌尤坝乌尤山0.77公里,共计3.54公里,宽度1.2~2

3、公共停车场:新建任家坝15000平方米,乌尤坝7000平方米、篦子街10000平方米三处,总面积3.2万平方米。

4、游船码头:保留和新建肖坝、凤州、乌尤坝、任家坝、涵春门、铁牛门六处。

第七十二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沿岷江东侧乐五路敷设一条城市给水管道。

2、排水工程:敷设沿锦江东侧乐五路布置的污水管道,并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完善风景区内所有建筑的室外污水管道。

3、电力工程:根据风景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的进展情况,作好电力供应配套服务,及时敷设配电电缆。近期将核心区内的中、低压配电线路改造为埋地电缆。

4、邮电通讯:建设任家坝邮电支局,敷设局间光缆中继线和沿旅游干道布置的埋地主干电缆和配线电缆。

5、广播电视:敷设从任家坝至马鞍山的广播电视埋地电缆干线及相关的配线电缆。

第七十三条 近期环境整治

1、环境整治:近期要求对下列单位和企业进行逐步搬迁:就日峰宾馆、集凤楼宾馆、乌尤坝纸厂、大渡河水运局、旧大桥汽车站、市中区糖酒公司、市汽车修配厂、乐山汽车修配厂、汉白玉雕塑厂、市林产公司、露天货栈、市东方红航运公司、市公路养护总段物资库、市油路工程队、市公路养护总修厂、市旅游度假开发总公司、市中区岷江针织厂、凌乐食品总厂、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市精神病院等20家,搬迁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十四条 近期建设投资

包括文物保护、景点恢复、接待设施搬迁、游赏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环境保护和其他项目八大类,投资为19261万元。

第七十五条 效益评估

20042010年旅游业直接收入预测为19.55亿元。

第十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第七十六条 制定风景区地方法规,并依据乐山市委3号文件精神,由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风景区的各项事业进行全面、统一的依法管理,其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 编制的风景区规划应向公众公布,由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以此为依据,尽快编制风景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特别应加强重要景点的环境设计,用以指导风景区保护和建设。

第七十八条 风景区基础设施实行产业化经营和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基础设施与风景区同步协调发展良性循环机制。

第七十九条 研究解决区内农民生活出路,使其致富奔小康,引导其自觉保护风景资源,促进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十条 加强对风景区与城市之间过渡带的环境风貌控制,特别应强化环景区道路和景区旅游道路两侧的自然风貌。

第八十一条 加强招商引资,制定禁入项目名录,对严重破坏风景区景观、植被、环境等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建设项目必须先进行专项论证,按规定建设程序报批。

第十八章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八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风景区管理部门应监督本规划的实施。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规划审批机关。

附表

用地规划表

附表一 单位:万平方米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二

乐山大佛风景区属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的一部分,一九八二年同峨眉山一起被批准为首批国家重点名胜区,一九九六两者一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乐山大佛首次规划于一九七九年完成,被称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分项——“大佛乌尤景区规划”。由于管理机制的分割,第二次规划工作范围仅限于乐山大佛,一九八七年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曾作总体规划,因故未完成;一九八九年重庆建筑大学编制完成了《乐山市大佛风景区总体规划》,该规划未报批;因此,乐山大佛风景区目前没有总体规划。根据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的编制,此次景区规划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对景区保护的更高要求。工程组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进场,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通过了建设部和省建委联合组织的大纲评审和总体规划评审,20043月,在1999年完成的成果基础上,按照部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的要求,形成评审成果,于326通过了四川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完成规划报批成果如下:

1. 文件:《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文本》

附件一:《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说明书》

附件二:《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基础资料汇编》

2. 图纸: 1)全国及四川省区位关系图

2)乐山市及城市与景区关系图

3)综合现状图 110000

4)景源评价图 110000

5)规划设计总图 110000

6)典型景观规划图 110000

7)保护培育规划图 110000

8)风景游赏及旅游设施规划图 110000

9)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图 110000

10)土地利用规划图 110000

11)基础工程规划图 110000

12)道路工程规划图 110000

13)近期建设规划图 110000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景区范围与性质 2

第三章 景资源评价 2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4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4

第六章 典型景观规划 6

第七章 保护培育规划 7

第八章 风景游赏与旅游设施规划 12

第九章 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十章 基础工程规划 12

第十一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13

第十二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13

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4

第十四章 环境卫生与防灾规划 15

第十五章 近期保护与发展建设 17

第十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18

第十七章 附则 20

附表 20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

规划图集

2004.5

项 目 名 称: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

号:

委 托 单 位:

承 编 单 位: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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