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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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 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 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 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经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1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 —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 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
利分配。
2、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
人。其权利义务为:
1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餐厅设立后,享有 —元/月的工资;
4 支付合伙债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与经营管理;
2 餐厅设立后,享有 —元/月的工资;
3 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 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 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 需承认本合同;
2 需经双方同意;
3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1 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 资,均以金钱结算。
3、 出资的转让
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 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 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
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 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 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_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