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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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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廉租住房分几类?我省廉租住房分为以下三类:
1)城市廉租住房。包括由住房保障机构或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直接实施建设、委托开发企业建设和购买的在建工程。2)农林场廉租住房。由地方国营农林场统一组织建设或廉租户自建的廉租住房。3)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解决的廉租住房。
其中: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已得到国家的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的通知》(建保〔200812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通过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其中符合规定条件廉租住房对象住房困难。为加快改造步伐,各地分解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时,要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我省新建廉租住房建设有几种方式?
1)统建。是指由住房保障部门、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地方国营农林场统一组织实施建设的廉租住房。2)委托建设。是指由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开发单位新建廉租住房,含新开工和回购在建项目。
3)按比例配建。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吉安居办〔20096号)文件规定的按5%比例配套建设,具体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照规划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4)棚改解决。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廉租住房。5)改建。通过改建原有公房,使其成为廉租住房。3、按5%比例配建建设成本谁出?
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吉安居办〔2009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5%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成本由市、县人民政府用规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抵,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齐差价。补齐差价所需资金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所规定方式解决。4、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由那几部分构成?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房屋建安工程费、小区相关配套设施费、附属工程建设费。
3)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应交税金。
在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上述费用应按比例分摊。5、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有哪些?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省财政补助资金。4)地方政府债券。5)市、县财政预算拨款。
6)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核定不低于10%比例的资金。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8)社会捐赠的资金。
9)一次性处理无籍房的收益。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11)政府出让廉租住房产权的收入。12)金融贷款。
13)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
其中:2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回购经济适用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改建原有公房等。(13)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主要包含企业自筹。6、我省廉租住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1)土地实行行政划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3)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4)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开发商建设廉租住房,按所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7、廉租住房建设应实行那四制?
廉租住房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8、我省廉租住房建设由什么部门组织实施?
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各地具备事业法人资格的住房保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委托建设、购买、新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也可以由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或国营地方农林场组织实施。9、各地住房保障机构成立依据是什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文件规定,各市(州)、县(市)要整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资源,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工作。各级政府应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10、那些廉租住房项目可不进行公开招投标?
统建廉租住房,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直接发包,不必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在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建筑面积5%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农林企业或职工个人直接实施的农林场廉租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解决的廉租住房,可直接委托建设,不必履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七条、《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购买招投标管理办法》(吉建房〔2009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1、我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状态如何划分?
1)项目开工。征地拆迁开始即视为项目开工,通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即视为征地拆迁开始。2)项目在建。从项目开工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视为项目在建阶段。
3)竣工验收。项目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经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12、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组织实施?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吉建保〔20097号)文件规定,通过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棚改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在此列。
2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居住在棚改地块中的、经审查和公示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规范建立保障对象档案。
3)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与棚改实施单位已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明确了套型、户数、规模。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棚改实施单位,用于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建设。
5)为保持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连续性,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所形成的产权归属,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13、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程序有哪些?1)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报批、公布。
2)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上报、批复。统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3)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招投标。

4)合同签订(委托建设合同、购买合同、统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5)组织实施(委托建设的监督管理,统建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
6)竣工验收。委托建设、购买在建工程的做好房屋交接验收,统建项目组织做好竣工验收。14、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申请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所在地建立了规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2)市、县已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并向社会公布。3)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批复。4)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已具备开工条件。5)地方资金已落实。
15、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编制要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中,应明确廉租住房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套数、廉租住房投资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具体应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资金来源说明等四项组成。其中: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建筑平面图(配建单元平面图),工程概算书包括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16、廉租住房项目应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廉租住房项目要严格履行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办理土地行政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17、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程序如何规定?
1)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办理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手续。2)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发改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上报关于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即:实施方案报批请示),并带领所辖县(市)发改、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会。
3)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复后,在经批复的项目内,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发改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关于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请示(即:资金请示)。同时,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IMO文件)。18、廉租住房项目档案指什么?
廉租住房项目档案是指在廉租住房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电子文档等资料。包括:各种审批资料、相关合同文件、工程档案资料及廉租住房房源档案、分配方案、建后管理方案等材料。具体按《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吉保房〔20092号)文件执行。19、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吉保房〔20092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城市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地方国营农林场负责,棚改解决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棚改部门负责。20、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分几个阶段?
廉租住房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样,建设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项目立项决策阶段。2)项目准备阶段。3)项目实施阶段。
4)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21、廉租住房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其中:技术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已委托工程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按要求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一个是已按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督。
上述九个方面的条件,是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九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2、农林场廉租住房实施范围是什么?
按照《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安居办〔20097号)文件规定,农林场廉租住房实施范围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地方国营农林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土坯房、泥草房、夹板房及30年以上的危旧房进行建设改造。23、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应把握哪些关键环节?
按照《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安居办〔20097号)文件要求,应把握以下环节:1)政策引导,职工自愿,边建边补,国家、省、地方补助与个人投入相结合。2)从实际出发,宜平则平,宜楼则楼。
3)鼓励集中建设,成片实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平房原则采用两户以上联建形式。4)房屋设计体现地域风貌,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5)采用保温墙体、塑钢门窗,屋面设保温隔热层。
6)房屋产权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与保障对象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24、廉租住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如何办理?
廉租住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必须按批复内容执行。如由于建设位置变更等原因确需对项目进行调整,应严格按新申报项目批复的要求,重新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发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请示,履行调整程序,进行集中调整。25、廉租住房项目竣工交付阶段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2)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3)竣工文件资料归档,需移交的,按规定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4)实物配租分配,办理入住手续,实施物业管理。5)产权登记。
26、对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吉保房〔20092号)文件规定,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与申报批准的项目一致。包括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套数等。
2)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真实、有效。包括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等。
3)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手续。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4)套型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单套套型面积不大于50㎡。5)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6)安全生产情况。
7)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8)配套设施建设情况。9)验收备案情况。
10)房源管理、分配入住及产权办理情况。包括统计制度、分配制度、建后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等。11)物业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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