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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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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183【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5.08【实施日期】2012.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4号)精神,决定自2012515日到6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如下:一、专项行动任务和目标1/3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省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侵害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省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量较大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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