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工会与党政的必然联系作者:靳素娟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03期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1987年10月到1993年底,中国工会召开了十一次和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工会工作和自身改革的方针、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会在非国有部门积极设立工会组织。工会十二大以后,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强调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进入新世纪,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国工会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新局面做出了许多贡献。
工会性质与党政联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是通过工会而作为一个阶级组织起来的,工会是无产阶级真正的阶级组织,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斗争的战士。长期以来,在我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一直是把工会定位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非政府性质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它分别联系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它能够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起协调沟通的特殊作用,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有一定意义的。正是对桥梁和纽带的狭隘理解使人们认为工会只是帮助党和政府做做群众工作,而且其中主要是社会福利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应由计划经济下行政性的工会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群众性的工会。“中国工会的历史性的转变,最本质的是其性质的变化”。在工作中,工会的主要作用也是“配合”、“支持”行政的工作。2001年10月27日颁发的修改后的工会法,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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