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来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2019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集体经济组象(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衡助参保手续。
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多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一份。
参保人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晶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银行账户划扣。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从扣费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二)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三)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费账户。
(四)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10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无需重新申领。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8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个人选择银行与村集体选择银行不一致的,由村集体与个人协商领卡代办事宜,或由个人至其选择银行领取。
(三)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一)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科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市户籍的复读生需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速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并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和费成功。
办理地点: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网点对外服务时间:
1.市医保局各分局: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0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