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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淮工院〔2017〕103号
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各类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三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
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3.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类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4.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报告或讲座并提交记录表;5.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6.参加经翔宇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7.参加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获奖。8.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9.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10.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并结题;
11.入驻大学创业平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满一年
的创业公司负责人;
12.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原则如下:
1.创新创业实践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4分。
2.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应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3.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奖励(课题、论文、竞赛等)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4.由多人参与的项目或发表论文,只对排名前5位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5,少于0.5分的按0.5分计。
5.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培训班学分以报翔宇学院批准的学时为准,16学时1学分,单次认定最多2学分。
6.学生听各类学术报告或讲座满4次,予以认定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分。
7.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文化艺术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赛事活动并获奖以及参加校内重要赛事活动、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学生参加校团委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0.5-2学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奖等第,予以认定0.5-2学分。此类学分最多认定2学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工作,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解决学分认定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做好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落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3.团委负责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审核,学生在
毕业学年凭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请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