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关于选拔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我院发展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范围及原则
(一)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二)优先选拔学院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的骨干中青年教师。
(三)在保证院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及学院长远规划、专业学科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计划地安排。
(四)选拔时,向教学部门倾斜,行政管理人员从严控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在院连续工作满3年。学院支付培养费用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取得学位后工作满2年(注: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二)思想政治好,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为教学、学科或专业建设所需要。
(四)不得连续报考且每次报考间隔期在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每年10月份,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教学系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签署具体意见,报学院人事处。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申请报考时须经本人所在部门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四、就读手续办理
(一)报考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
(二)报考者就读前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相关规定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成绩合格,按期取得学历学位,经费及待遇按以下办法办理:
1、培养经费(含住宿费)先由学院借支50%,取得学历学位回院工作后由学院报销。
2、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博士者,可脱产学习2年,脱产期间工资、津贴(不含岗位津贴)照发,2年脱产学习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在岗期间与在职在岗教职工享受相同的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
3、若因学习需要,需要脱产3年及以上的,第3年及以后脱产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及津贴,待学习毕业回学院后再补发此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岗位津贴)。
4、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正常晋升工资和参加职称评定。
5、异地入学考试、面试路费,正式录取后,可按出差标准报销。学习期间每学期可报销1次由学院至学习地点的往返路费。毕业答辩期间(不超过10天)和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路费可按出差标准报销。
6、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以后,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7、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以后,发放安家费60000元(税前)。
(二)属于延期毕业的,延期内脱产学习发生的费用自理,院内津贴、学习补贴均取消。
(三)在就读学校规定的毕业期限内拿不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培养费(含住宿费)、路费等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同时返还脱产学习期间由学院支付的生活补贴及第二年的工资、津贴。
五、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书面协议,毕业后,必须连续在学院工作8年以上,不满8年要求调出时,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学院相关费用,包括安家费、培养费(含住宿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学习补贴(服务期每满一年,赔偿可核减1/8)。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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