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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20-03-28 12:05:16    下载该word文档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

我校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三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视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任职期间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学校的表扬和好评。

(6)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团支部等干部工作满一年。

3、优秀学位论文

(1) 应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 论文评阅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率达50%以上。

3)答辩成绩为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支撑。在学期间,博士生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或SSCI、AHCI索引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或SCI、EI、ISTP收录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硕士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奖励。

三、 评选时间及评选办法

1、 优秀研究生评选在每年6月进行。研究生处将推荐名额下达到各培养单位,由各学院(中心、所)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安排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批。优秀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上年6月1日起至评奖年5月31日止。

2、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在每年6月进行。由研究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各学院(中心、所)审核,由相应学院(中心、所)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写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

3、 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

(1) 每年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向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参评。

(2) 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3) 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候选论文名单。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论文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且获同意票多者评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及奖励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在读研究生总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

(3)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毕业论文总数的5%。

五、 奖励办法

(1) 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 秀研究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1000元,指导教师800元,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2000元,指导教师1600。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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