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教育局印发了2017年中考招生方案,同去年相比,今年中考呈现出“七变两增四不变”的特点。
变化一:免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考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为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春季攻势精神。经局研究决定,今年中考报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收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将免收报名费学生名单和公示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民科、计财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根据提前申报情况开展。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根据前期各县市、学校申报人数确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全州招生计划表中,改变以往各县市、学校自行确定的方式。
变化三:2017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以往部分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动员差生弃考,剥夺一些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学生的参考权是受我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今年我局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2017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今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考成绩统计和参考率的计算将以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三学生人数为基数。
变化四: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方案由州、县分别负责。第一批录取学校设两个平行志愿,录取方案由州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第二批录取学校设三个志愿及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县内普通高中不足三所的根据学校数设置志愿),录取方案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教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备案。
变化五: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按计划自主招生。由州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招生计划,然后与各民办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学校可按计划自主招生,但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同时,在中考文件未出台前,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调研,对办学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的部分学校停止招生计划,待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向我局作出书面承诺后再考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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