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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网络教育成绩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节课程开设第一条学员必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条学院各专、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为必修课,是本专业学员必须修读的主干或基本课程。第三条各专业每学期所学课程进度由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按专业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列出必修和毕业的最低学分。学员按照开课计划上网学习。(二)教学实践环节和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须回学校进行。第四条课程考核分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学校自行命题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两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考。第五条统考课程成绩的评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校考课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均应严格评定成绩。校考课程考核均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及考核要求,决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