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hina Power Supply Society Experts Committee 缩写为:CPSSEC
第二条 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宗旨:发挥学会的优势,吸引和组织电源及相关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研究行业发展,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创新,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增强学会的活动能力,开拓学会的活动空间。
第三条 本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电源学会承担。
第四条 本会活动遵守中国电源学会章程,接受中国电源学会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会住所:天津市咸阳路6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为政府有关部门或某些机构提供咨询,在制定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发挥学会作用;
(二)关注国内外电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电源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发布报告或信息,引导行业的发展;
(三)对学会的发展,特别是有关为企业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并协助理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指导和参与组织技术年会,组织专家参加技术年会的活动,促进技术年会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五)收集电源领域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向社会发布和推广,沟通科技界和企业界的联系与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促进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
(八)承办学会科技奖励项目的技术评选;
(九)承担社会的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资格评定、标准审定等;
(十)开设网上专家频道,宣传专家委员会的活动,介绍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网上讨论,答复有关问题;
(十一)委托本会办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本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委员,由学会颁发证书。
第七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
委员必须热心本会的活动,并能承担其中的一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电源技术及相关领域某个方面有专长,有较高造诣,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二)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多的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
(三) 具有丰富的电源及其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经验
(四) 有较强技术力量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可以作为企业的代表由企业推荐技术或管理专家。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有关资料。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协助与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入会手续
(一) 中国电源学会的理事,愿意参加者,填写申请表,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二) 其他参加者,填写申请表,经本会领导审查同意后,即可成为本会委员,并在学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委员全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条例;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决定本会的主要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由学会秘书长提名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聘任;
第十四条 学会秘书处的企业工作部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自筹,主要来源于开展活动的收入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由学会总部财务代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中国电源学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本会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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