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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时间:2011-05-25 15:43:14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hina Power Supply Society Experts Committee 缩写为:CPSSEC

第二条 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宗旨:发挥学会的优势,吸引和组织电源及相关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研究行业发展,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创新,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增强学会的活动能力,开拓学会的活动空间。

第三 本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电源学会承担。

第四 本会活动遵守中国电源学会章程,接受中国电源学会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 本会住所:天津市咸阳路60号。

第二 业务范围

第五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为政府有关部门或某些机构提供咨询,在制定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发挥学会作用;

(二)关注国内外电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电源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发布报告或信息,引导行业的发展;

(三)对学会的发展,特别是有关为企业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并协助理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指导和参与组织技术年会,组织专家参加技术年会的活动,促进技术年会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五)收集电源领域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向社会发布和推广,沟通科技界和企业界的联系与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促进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

(八)承办学会科技奖励项目的技术评选;

(九)承担社会的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资格评定、标准审定等;

(十)开设网上专家频道,宣传专家委员会的活动,介绍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网上讨论,答复有关问题;

(十一)委托本会办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 委员

第六条 本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委员,由学会颁发证书。

第七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

委员必须热心本会的活动,并能承担其中的一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电源技术及相关领域某个方面有专长,有较高造诣,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二)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多的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

(三) 具有丰富的电源及其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经验

(四) 有较强技术力量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可以作为企业的代表由企业推荐技术或管理专家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有关资料。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协助与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入会手续

(一) 中国电源学会的理事,愿意参加者,填写申请表,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二) 其他参加者,填写申请表,经本会领导审查同意后,即可成为本会委员,并在学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委员全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条例;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决定本会的主要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由学会秘书长提名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聘任;

第十四条 学会秘书处的企业工作部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自筹,主要来源于开展活动的收入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由学会总部财务代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中国电源学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本会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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