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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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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社秘〔2021135


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皖社险函〔20212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参保单位、个人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1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调整。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531日前,各参保单位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贝当前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数据(电子表格),领取申报资料。本次申报以参保单位拷贝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其中2021年元月起参保单位新增人员以新增当月缴费工资基数作为2021年度申报数,不再另行申报。
(二)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电子表格时,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填写“缴费基数”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认真核对,如发现表中拷贝的职工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有误,应另行填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更正。
(三)参保单位正确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于625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已注册登记并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在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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