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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19-06-14 16:37:19    下载该word文档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

8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10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使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優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务实干事,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党纪国法面前没有铁帽子王”的魄力,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反腐,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面前无禁区,随着以周永康、徐オ厚、令计划等为代表的党内腐败分子落马,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也逐渐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了党心、贏得了民心。十九大以后,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打虎”、“拍苍”、“猎狐”行动持续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会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

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院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3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它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xx”,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4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将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彰显政治性。xx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

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

《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三是纪在法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等违纪条款。

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过“以水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替”来教育我们广大共产党员,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时刻告诫全体党员不要触犯党纪国法的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是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带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通过深入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并将其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为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察民情、纳民意、解民困、顺民心;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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