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奖惩细则的
通 知
全体项目部人员:
各班组组长、全体员工:
绵阳市二环路八合同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程序,本通知是针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各方面,杜绝违规操作,消除存在隐患,要求整改、整改不力、不到位、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和屡教不改的处罚细则通知;
1、存在安全、质量隐患,要求整改、整改不力、不到位、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和教屡不改的处于该组罚款300~800元/每次,多违多罚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于罚款20元/每次,多违多罚,项目部人员30元/每次。
3、在高空、陡坡作业不采取安全防护和不背安全带的处于罚款50元一次,多违多罚,项目部的现场人员督促不力处于罚款50元一次,多违多罚。
4、上班时不得穿凉鞋、拖鞋上班,违者处于罚款30元一次,多违多罚,项目部人员处于罚款40元一次。
5、材料浪费或恶意浪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处于班组罚款300~500元一次,另计浪费材料的成本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班组全部承担,项目部的现场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督促不力,造成材料的浪费和损失,处于罚款100元一次。
6、各班组未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两人以上批准,不得擅自停工和减少或增加作业人员,下雨后或由于其他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经现场查看,需继续施工,通知班组组织人员,定时定点,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如没按时到位的,处于该班组罚款1000~5000元一次。
7、出现质量问题的,例如外观质量不合格、爆模、垮架、走线、变形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处于该班组罚款500~3000元一次,多违多罚,项目部的现场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督促不力,造成该损失的,处于罚款100元一次。相应人员并承担返工损失。
8、每完成一道工序,需把所剩材料等东西,归类成堆整齐堆放,例如(钢筋、钢管、扣件、盒子板等),如不按要求整理、整理不到位或拒不整理的,处于罚款500~5000元一次,多违多罚。由此带来丢失或偷盗的,由该班组承担丢失物品的全部赔偿。项目部的现场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督促不力,造成该损失的,处于罚款100元一次。
9、施工班组长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如有事须离开的,必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如不准假或没请假擅自离开的处于罚款200元一次,多违多罚。
10、项目部暂定每月15日为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日,检查内容为进度(人员组织、完成项目内容,工作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注平时奖惩按总体加减分计入考核),如有其他原因或事由在另行通知。综合检查评为85分以上者,奖励现金1000元。
11、以上条款,是以教育、提醒、督促为主,惩罚为辅,请各班组严格遵守,如有班组屡犯不改,每月在综合评定检查时,被评为最后一名者,处于罚款2000元。
12、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13、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14、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严格检查。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保安、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保安、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保安、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16、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5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18、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
19、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0、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2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罚款100元。
23、清理高处垃圾时严禁乱扔,违返规定者对劳务承包人按每次罚款100元,损坏物料或发生伤人事件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4、不允许采用定型大板或胶合板作为脚手和料板使用,发现一次按每张罚劳务承包人200元,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25、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管理员并罚)。
26、单位工程必须按垂直运输机械的数量设置一至二名指挥人员,并由劳务承包人指定,名单分别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无指挥人员的每次对单位工程的劳务承包人每人罚款50元。
27、施工现场使用的吊车、砼搅拌机、钢筋制作机械、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28、吊车司机应及时对吊车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需更换维修时,应提前通知项目部,若使用的机械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出现事故隐患,司机承担直接责任。影响正常施工,按每项罚司机200元。
29、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施工管理员并罚。
30、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31、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32、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乱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3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每处罚电工班长50元。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移动灯具和线路纳入劳务承包人的材料核算。
34、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35、配电房门电工班负责、分配电箱锁具由劳务指定人员班负责,单位工程使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由劳务承包人负责。未使用的机械开关箱未上锁,对其使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台处以50元罚款,配电房门及分配电箱平时未上锁的每处罚电工班长50元。
36、附人员名单及评分表
本细则,定于2011年8月20日正式实行,请在本项目工程的所有人员遵守,一旦违者,严格执行,绝不留情。
绵阳二环路八标段项目部
2011年8月16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