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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时间:2020-07-03 22:55:05    下载该word文档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供学生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务处编印

二00七年四月

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

3.南昌大学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5.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6.南昌大学(鄱阳湖校区)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7.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8.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

10.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留、降级学生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

11.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毕业前补考免考管理规定

12.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习竞赛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学生毕业时,本科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分与课程

第六条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150+5学分。学校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为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各门课程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我校本科开设的课程为通识课、核心课和选修课,通识课和核心课为必修课程。

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照所属系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课程。

第八条为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增强学生团队协作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特设立“创新学分”、“才艺学分”、“自学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四类奖励学分。

1、“创新学分”: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排名前五名者计3学分。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在前三名)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学分;获国家专利计3学分;进行小发明或小创造获省级以上的奖励计3学分。

2、“才艺学分”: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和学生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3、“自学学分”: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凡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5、以上各奖励学分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确认。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也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由于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换。

第十二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评分,采用平时、期中、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评定。

第十三条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可参加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缓考,由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临考或考后申请缓考。缓考安排在与该课程补考时间同时进行。

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无成绩,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舞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具体办理按学工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无故旷课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办理。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第五章补考、免修

第二十一条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应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二条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可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复学学生在转专业、休学前已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二十四条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可在符合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的原则下自主选择学科、专业,进行培养。学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学科、专业分流比例。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选科之后转学科、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科、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科、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科、专业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具体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拟转入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二)跨学科转学科、专业的学生,一般编入下一年级管理。

(三)批准转学科、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书面通知按时到转入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学生转学科、专业的手续,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办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已在本校入学学习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方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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