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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项目的上马立项第三章土地合同的立项及审批第四章土地合同的履行及监督第五章第六章土地合同的维权取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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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投资的管理,明确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及合同签订、履行、维权取证和管理监督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公司投资部负责房地产新项目的信息搜集筛选、拿地方案制定、土地合同谈判、土地合同的草拟以及立项、履行以及维权取证等工作。
投资中心负责对各地区公司房地产新项目的论证、拿地方案、谈判、决策以及土地合同的立项、履行、维权取证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
第二章新项目的上马立项第三条投资中心根据集团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当阶段的房地产新项目上马要求,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通过后实施。集团系统均须根据集团新项目上马要求拓展房地产新项目。
第四条新项目上马流程
1、地区公司申请购买新项目时,须填写《购买新项目考核计划表》,并附《新项目上马评价因素汇总表》、《新项目上马标准对比表》、《利润测算表》、《项目调研报告》(含拿地方案)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等相关资料(二手项目需额外提交《二手项目上马审查表》)报投资中心审核。
2、投资中心对地区公司上报的新项目,按当阶段新项目上马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处理意见退回地区公司;符合要求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是否同意调研。
3、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同意调研的新项目、在《出让项目日报表》中批示参与竞买的项目、新项目专题会议确定为五星的项目,由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在接到董事局主席批示后72小时内,分别进行市场调研,形成独立调研报告,并附本条第1款中相关资料,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董事局主席批准同意上马的新项目,由投资中心在接到董事局主席批示后24小时内,负责通知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资金中心及建筑设计院主要负责人。
投资中心在接到董事局主席批示后24小时内,组织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建筑设计院召开新项目定位专题会议。建筑设计院须在会后3日内完成拿地规划方案,并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新项目取得后,投资中心负责将地区公司填报的《购买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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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考核计划表》转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进行考核。
第五条地区公司投资部负责每日搜集筛选本地区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出让信息,并注明有无意向参加竞买及其他特殊情况后,于每个工作日12:00前报投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董事局主席阅.
第六条如集团以召开新项目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中筛选房地产新项目的,各地区公司投资部须按投资中心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上会。
集团新项目专题会议确定为五星项目的,地区公司投资部负责重点跟进,并将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2:00前报投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董事局主席阅。
地区公司投资部未经批准不得放弃跟进五星项目.地区公司拟不再跟进的五星项目,需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字确认后,于当周周五12:00前报投资中心。
第七条在已有房地产项目周边拓地的,地区公司投资部须上报拓地申请,并附《项目调研报告》(含拓地方案)、《利润测算表》,经投资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共同研究并签署意见,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拓地.
第八条经董事局主席批示参加竞买的新项目(含拓地项目),地区公司须在报名截止7日前,上报竞买请示报告、竞买保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