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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8:41:20    下载该word文档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20201228,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对《办法》进行掌握、操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


202158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分户第三章出生登记第四章死亡登记第五章迁入登记第六章迁出及注销登记第七章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第八章补登、恢复
第九章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相应申请,并提交申报事项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凭证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确认其合法性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凭证材料为外文的,还应当附国(内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印章。公安机关查验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后,对于公安机关不应留存的凭证材料原件,当交还申报人。确需存档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复印、扫描采集原件图片等方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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