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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时间:2010-09-04 13:08:38    下载该word文档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暨技能鉴定

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实现《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暨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暨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制定本考务工作细则。

二、 本细则所指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电视中专学校。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考务工作细则,制定本校实施《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暨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流程,各校制定的考务工作流程不得同本细则相违背。各市教委(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本市所属学校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考试工作由广东省考试中心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共同制定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考试实施。

第二章 报名

一、 考试前,由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当次考试的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二、 各中职学校组织本校(包括校外班、挂靠学校、分校区)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考试。负责采集考生报考信息,按规定收取和上缴考务费。

三、 学生可参照考试大纲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定报考的级别,但一次只能持一个准考证号报考一个级别。

四、准考证号和考场

准考证号由报名系统生成,由1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流水号(考生序号)

考试批次

考试类型

学校代码

16位为校验位

1. 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编制;

2. 考点代码:校本部为“0”,第一考点为“1”,第二考点为“2”,依次类推;

3. 考试类型及代号: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初级为“1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为“2

4. 考试批次代号:第一批为1,第二批为2,………第八批为8

5. 流水号(由报名软件自动生成):校本部和各考点每批考试都从001编起;

6. 校验位为0 ~ 9 阿拉伯数字。

(例)某校(学校代号000010006)校本部某考生,参加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考试,安排在第三批考试,第1位,则准考证号为:

0 0 0 0 1 0 0 0 6 0 2 3 0 0 1 5

(例)某校(学校代号000010036)第四考点某考生,参加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初级考试,安排在第五批考试,第32位,则准考证号为:

0 0 0 0 1 0 0 3 6 4 1 5 0 3 2 7

五、通过“广东省中职学校计算机课程考试报名软件系统”采集学生报考信息。

六、报名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本校学生报考信息并录入电脑,打印出报考信息,再由学生本人核对。

七、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应做好报考信息的校对纠错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以磁盘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给市考试部门,市考试部门汇总上报省考试中心。

八、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接受各市考试部门上报数据后,自动进行准考证编码,并生成加密的准考证号编码和报名数据,以文件形式反馈回学校,学校可由反馈后的数据文件打印考生准考证、按批次打印的考生名册、考生签到表。

九、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编排准考证号结果执行,不得修改。学校若自行修改数据,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由学校负责。

第三章 考场编排与试卷申报

一、 以学校为单位设立考场,个别学校需增加分考场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经批准可设分考场的学校,可在联合办学点按独立考场的操作办法安排考试。

二、 由各校通过“广东省中职学校计算机课程考试报名软件系统”编排考试批次、考生序号(流水号),打印考试准考证及其他报名信息。

三、 各校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考前一周)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同时公布考场详细地址,考生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的相关物品。

四、 各学校根据报名统计情况,填写考试工作人员名单、巡视员和考评员推荐表,打印集体报名表,通过市考试部门上报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第四章 考场布置及考前准备工作

一、 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含副考场)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张贴考场平面图、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考场规则、考生作弊处理规定等等。

2、试室周围宜设置警戒线,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3、考场要设主考室、考务室(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存放处等,并要有明显的标志和指示路标。

4、考务室必须准备有关资料和用具,如各试室考生名册(考生签到表)等。

5、考试前一天要清理试室,检查试室内电脑、电源无问题并封闭试室(贴上封条)。

6、用于考试的计算机在考试前应清除病毒、清洗软驱,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能正常工作。

二、试室设置要求

1、试室的环境应安静,室内应清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

2、考生之间的座位要有足够的间距,前后左右间距不低于80厘米。

3、每批考试可根据考生人数、计算机机房数量设置试室,每个试室考生人数根据计算机台数确定,但至少应有2 台以上作备用。试室不足的,可分批考试。

4、考试安排在两个机房(或两个以上)进行的,考号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以机房的容量为单位进行分配,即第二机房考生序号排在第一机房考生序号后面,第三机房则排在第二机房考生序号后面,依此类推(在报名软件中输入每批考试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考生序号)。

三、 选聘、培训监考人员

考前一星期内,做好选聘监考人员的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员。考前l2天,要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务必使监考人员熟悉《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操作程序和掌握操作方法。

第五章 考场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考场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医疗、监察等职能组。每个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每一批考试按15名考生设监考员一人的比例安排监考人员,但每一试室不得少于两名监考员。学校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好的同志担任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计算机教师不能担任所教班级的监考工作。

主要人员职责如下:

一、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1) 全面负责本校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 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组织考试,抓好考风考纪。

(3) 完善各项考试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 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督促监考人员和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反纪律、不称职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

(5) 负责核实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的违纪事实,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6) 负责本校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选派保密员、值班保卫员。

(7) 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本考场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汇报。

(8) 核验试题盘以及考试情况记录表、巡视员、考评员检查考试情况汇报表等关材料的回收情况,填写主考汇报表、缺考名单总表等,按时送回市考试部门。

二、监考人员职责:

(1) 在主考统一组织领导下,主持本试室的监考工作。

(2) 负责领取、启封试题光盘等有关材料。

(3) 负责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宣读考场指令,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处罚规定,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

(4) 做好考场记录,认真填写好相关的考试情况表。

(5) 维护本试室的考试秩序,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并做好登记取证工作。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监察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试室。

(6) 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复制试题盘及有关考试资料,不得将试题盘、试题光盘带出试室。

(7) 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8) 监考员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9) 负责将本试室的考生考试磁盘或试卷回收目录(网络考试)整理好并经验收合格后,密封上交。



第六章 试卷的领取、回收、运送、交接、保管和保密

一、试卷运送可通过机要渠道,选用这种方式时,市考试部门要提前向省考试中心说明,并与所在地的机要部门联系,做好试卷的交接准备工作。

二、试卷运送也可由市考试部门到省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领取。

1、试卷运送前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免检手续;

2、按规定时间、地点持介绍信领取试卷;

3、试卷要用密封车辆运送,要有三人以上押运,其中必须有考试部门负责人、保密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搭乘运送试卷车辆。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试卷运抵保密室时,押运员必须与试卷保管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并做书面交接记录。

四、试卷必须存放在经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保密室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门、防盗锁。

五、试卷保管期间,必须不少于2人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守护。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试卷保密室防盗锁和保险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六、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考试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七、各主考学校到市考试部门领取试卷时间为每批考试前2小时;如路途较远需提前领卷的学校,必须有达到保密要求的场地、设备、人员和措施,并经市考试部门批准。

八、各学校领取和回送试卷时,应按保密要求领取和护送,并作好交接登记手续。

九、各校要成立试卷保密小组,指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保密观念强的干部当保密员,负责运送、保管试卷。

十、试卷必须在该批考试前10分钟内由监考员在试室当着考生拆封。监考员在拆封前,要事先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如发现有异常,要立即报告主考,如有重大事件,主考应立即追查原因并报告市考试部门。

十一、考试结束后,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试卷运送要求把试卷和考试有关资料回送到各市考试部门,各市考试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十二、考前各学校领取(18)及考后回收上送(19)的材料:

1、试题盘、试题光盘(含备用试题盘、试题光盘);

2、主考汇报表;

3、缺考考生名单总表;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课程与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5、考评员、巡视员检查情况汇报表;

6、违纪考生登记表;

7、考评员、巡视员考试现场处理注意事项。

8考生签到名册表

第七章 考试的实施

一、考前1小时,考场主考召开考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宣布当堂考试注意事项,下达任务和分配工作。

二、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当堂考试的试题盘、考试情况记录表、草稿纸、本试室考生签到表(学校打印)等,并做好核对工作。

三、考前20分钟,监考员之一引导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应考通知单进入试室,按考生准考证序号依次座好,督促考生关闭所带无线通信工具,并把它与所带的书刊、资料、电子记事本、手提包等存放在试室前面指定的地方。

四、考前15分钟,考生按号就座后,由一名监考员宣读考场指令,宣布考场纪律,同时指令考生开机启动等待。

五、网络考试应按准考证考生序号(流水号)安排座位,在开考前5钟发布试卷,监考人员指导学生正确输入准考证号码,并领取试卷。本考试采用AB试卷制,准考证号的考生序号为奇数的领取A卷,偶数领取B卷,监考人员指导学生正确领取试卷,领错试卷,成绩无效。监考人员如发现相邻座位考生领取相同试卷,应立即调换位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一名监考员负责检查考生在试题盘标签上写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上姓名考号是否相符,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是否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另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并检查迟到考生的准考证和应考通知单,安排其对号入座。上述工作结束后,一名监考员在试室前排、一名监考员在试室后排监考,并适当巡视。

七、每批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试室,作缺考论处。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填入考试情况记录表。30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一律不准再进入试室。

八、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九、在考试过程中,当出现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情况时,监考员要和系统管理员共同检查确认,如属系统本身故障,经主考、巡视员和考评员同意后,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不能重考,只可根据机内现有记录评定成绩。

十、监考过程中,若发现有考生违反考场规定时,要当即指出并予以制止。如有作弊行为,应收集有关作弊材料,如实地将其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事实详细填写在考场记录表、违纪考生登记表有关栏目上,要求作弊考生在违纪考生登记表规定的地方签名,确认作弊事实。若作弊考生拒绝签名时,监考员要注明考生拒签,两位监考员和主考应同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规定的地方签名,作为对考生作弊事实的证明。

十一、每批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口头提醒考生抓紧答题。

十二、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结果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考试服务中心,一份考点留存备份。主考要核查考生的考试结果数据是否收齐,整理考场记录表、违纪考生登记表、考生签到表,并将考场情况汇总,填写好主考汇报表、缺考名单总表、试题盘使用情况登记表以及巡视员、考评员检查考试情况汇报表(此表密封后需在封口加贴白纸盖上公章)。分别批次将这些表集中装入资料袋。

十三、考后回收的试题盘及有关材料,在未送出期间,按考试前试卷保管要求保管。

第八章 巡视与监督

一、省、市考试部门要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巡视员,分赴各有关考场,对考试实施检查、监督。

二、巡视员除了应具备一般考试工作人员的条件外,应是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和熟悉本考试的政策、规定的干部和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师。

三、巡视员依据本规定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服从当地考试部门的领导,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谦虚谨慎,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九章 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 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阅卷。

二、 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专业教师组成。

三、 评卷人员由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和一定的技术人员组成,阅卷人员不能参与本校(含分教点)考生试题盘阅卷;

四、 试题盘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阅卷人员不能查看本校考生成绩,不得复制考生成绩,在成绩公布前,一律不能向外泄漏考生成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 阅卷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系统评分。完成一所学校阅卷后,需做好有关记录(作弊、缺数据等)。

六、 阅卷时发现试题盘有雷同,需由专家组(35人组成)进行鉴定,报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查处。

七、 评卷工作中要建立复查制度。防止错评、漏评考生试卷。

阅卷完毕后,经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审核,以电子邮件将成绩发送到各市考试部门,再由市转发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互联网等方式查询成绩(具体方式另行公布)。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申请查阅,过时不再受理。



附件一:

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反考场规定行为之一的,扣除该课程考试所得分数的30%

第三章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第四章 考场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五章 不按指定的试室或座位应试的

第六章 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考生有下列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行为之一的,该类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一) 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手势的;

(一) 有夹带行为的或偷看夹带物的;

(二) 相互交换试题盘的;

(三) 接传答案、复制试题盘的;

(四) 抄袭、旁窥屏幕的;

(五) 有意将自己的屏幕让他人抄袭的;

(六) 将自己姓名、考号涂改成他人的;或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七) 考试期间有意损坏试题盘的;

(八) 把试题盘带出试室的;

(九) 在评卷中被认定与其它试题盘雷同的;

(一十) 伪造证件、证明的;

(一十一) 扰乱试室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一十二)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一十三)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附件二: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一小时领取试题光盘。

五、每批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相应批次的试题密码信函、草稿纸与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试室。

六、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试室,进入试室时应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生坐定后,应宣读考场指令。

七、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题密码信函,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题盘,并指导考生在试题盘规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八、网络考试应在开考前5分钟分布试题,监考人员指导学生正确输入准考证号和领取试卷,如发现考生相邻座位考卷相同,应立即调换位置。监考人员如发现试题错误,请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再报告省值班室。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开考30分钟后应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

十、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一、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人员要写明考生拒签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十二、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留在座位上,待收卷点齐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试室。

十三、监考人员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盘带出或传出试室,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四、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试室。未经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试室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三:

一、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前20分钟进入指定试室。

二、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入场时,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签字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示意;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试室外逗留。

八、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冒名顶替、相互复制磁盘。

九、考试期间,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生完成答卷需待监考人员确认收卷后,才可有序地离开试室。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附件四:

一、检查督促考场各机构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督促考场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试室座位安排、清洁卫生、照明,检查电脑、电源情况。

三、会同主考处理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主考、监考人员是否按考务工作细则实施考试管理。

五、发现考生违纪舞弊,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过监考人员制止,需要作出记录时,通知监考人员记录;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违纪舞弊,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六、如实将巡视的考场考试组织情况填写在“巡视员检查考试情况汇报表”上,密封后交主考,随同报送材料送交省考试中心。



附件五:

学校 学校代号

考场情况和考场纪律:

主考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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