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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时间:2018-08-07 12:34:26    下载该word文档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函2017 35 签发:姚卫新

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见附件1),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就推荐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切实保障考生权利,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专业)的权利。

各学院要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本通知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学院的网站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向学生公示公开。

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于2017年的923日前结束。此前不得进行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等约束学生选择权的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其结果一律无效。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还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成立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邱高

成员:姚卫新、舒慧生、廖丽金、徐效丽

秘书:杨旭东

日常工作联系方式:姚远,67792065ivyyao@dhu.edu.cn,松江校区行政楼249室。

六、日程安排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东华大学关于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办法》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退役复学本科生,向学校武装部递交申请材料,由学校武装部负责实施推荐工作。

附件:

1.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2.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 东华大学2018届推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各学院)

2017913


附件1

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进一步发挥推免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平时一贯表现,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二、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东华大学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工作日程、审核学院推荐人选、公示候选名单等工作。

2.校监察处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接收处理师生投诉。相关部门和学院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职责,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硕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7人,明确1人担任组长),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负责传达推荐工作安排、接受学生申请、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等)。组成名单书面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

2.成绩优良,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以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为专业或大类的前35%,且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补充条件,但补充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推免生评价方法

1.根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综合评分由“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2.“学习能力分”以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3.“创新能力分”以论文分、学科竞赛分、专利发明分、软件著作权分等四者之和计算,计分方法参见附表1。每位申请人在论文、同一科目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中只能各以1项代表性成果参加计分(涉及署名单位的,东华大学须排名第一)。每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分最高得分为0.5(超过0.50.5计)。

学科竞赛必须是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赛事,见附表2

4.“实践能力分”以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业绩为主,方法由各学院制定。每位申请人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1(超过0.10.1计)。

5. 退役在校本科生和有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如符合“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服役期间、在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期间表现出色获得表彰者,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五、规范管理与信息公开

1.各部门、各学院须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其结果一律无效。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工作,还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的要求,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及材料、咨询申诉方法等信息也须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公示。

3.学院对推免生基本条件、论文及学科竞赛名单等作出补充的,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学院“实践能力分”的计分办法一并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4.学院遴选结束后,须及时将全部申请人名单按照计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本学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向全校公示。

六、其他说明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文件)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的规定,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根据《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关于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华保[2017]6号)要求,对于2017年以前退役复学的在校本科生,如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对于2017年以后(含2017年)退役复学的在校本科生,按如下规定执行: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即可获得候选推免资格:

1)修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2)评优绩点达到2.5以上(含2.5);

3)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获得候选推免资格的退役大学生,由学校武装部具体实施推荐工作。

2.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对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上获得前三名,且个人项目以优异成绩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半年内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攻读学位手续,不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部)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3)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含辅修专业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或良等级。

附表1

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的计分方法

附表2

学科竞赛名单

注:本表中未列举的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竞赛,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可在严格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增补名单,经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经认定后可列入学院名单。

附件2

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各项内容填入空白处,底纹灰色处不得填写内容;

2.“成果类别”对照表1中的“成果类别”栏中的名称填写;

3.所有成果必须已经获得论文或证书原件;

4.竞赛类成果在“成果名称”后注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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