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闽教人[2009]4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编办
【发布日期】2009.06.14
【实施日期】2009.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4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闽政文〔2008〕344号)提出在我省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个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4月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32号),将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先核增的6500个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要求各市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委编办根据下达的指标数核增农村小学编制数,分三年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四分之一(全省共1600名)。
为深入贯彻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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