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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和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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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和交通运输部

【篇一: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

一、 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

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

研究中心:

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

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试验场主体设施与装备具备了较高的服务能力,先后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试验设施包括4车道最高设计平衡车速达190km/h的全封闭高速循环跑道;全长2.3公里的长直线性能试验路;操纵稳定性测试场、车外噪声测试场、abs制动性能测试场;坡度为6%~60%的八条标准坡道;各种可靠性、耐久性试验

路、涉水池、溅水池,试验道路总长度达28.6公里;另外,场内还建有汽车碰撞、整车与排放等系列汽车运用工程实验室等实验室,试验场还提供餐厅、招待所、加油站、维修车间、独立试验车库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汽运中心共完成多项国家、交通运输部科研课题,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部级科技进步奖若干,同时完成了汽车挂车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汽车挂车国家质量抽查、汽车节能产品质量检测、汽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机国家质量抽查、汽车保修设备国家质量抽查等多次行业服务工作机大量的技术仲裁、委托检验、标准验证工作。

为更好的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方面转化,汽运中心下属合资企业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和销售驾驶培训/交通教育;领域的编辑产品、多媒体和软件产品,同时研究和销售用于驾驶培训相关的硬件产品,开展驾驶培训和交通教育。下属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

汽运中心建立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互相包容、岗位创新、服务客户的企业文化,打造了一支专业配套、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汽运人将秉承标准化、国际化、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全面致力于我国的公路交通业、汽车产业以及国内外客户的发展需要,建设科研水平一流、管理服务一流、环境设施一流的汽车试验基地

d、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设计室),是面向政府、服务行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的综合性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领域、业务涉及公路交通行业环境标准规范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工程设计等。

中心专业范围涉及公路工程、环境工程、环境规划、水保工程、生态学、环境化学、风景园林、园林、植保、给排水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中心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国环境影响评价证甲字1016]和水利部核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水保资证甲字第79]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院公路交通环保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由最初的1 5人已发展到目前的78人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均趋于合理。

e、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简介: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83年的公路交通经济研究室。于2003年正式更名。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专门从事公路交通经济与管理研究、面向政府与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作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代表,秉承20年积累的科研实力和品牌风范,始终致力于我国公路交通科技事业,伴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蓬勃发展而稳步成长,并凭借其高素质的科研队伍,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领域知名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

1983年以来,研究室先后承担了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和交通部下达的诸多软科学研究课题,共获科研成果350项,其中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5项。2008年实现产值2500万元。 此外,为各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服务,其丰硕的科研成果在我国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前瞻性和战略指导性作用,成果得到广大客户的高度评价,其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有力地推动了客户项目的实施,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盛誉。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科研体制改革,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中心成立了下属企业中路公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业务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今后,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对交通行业熟知的优势,继续立足交通行业,紧密围绕院

发展战略和三上工作目标,在全方位做好为部服务工作和不断提高科研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行业内的客户提供全方位、高专业水准、高实务操作性的咨询服务,全面打造、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个在公路交通领域可及时、高效地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持、拥有一批有知名度的专家、在国内同行业实力最强的一流软科学研究机构。

f、交通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职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简介: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its engineering technology, itsc)是1999年科技部批准成立,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行,并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三位一体,构成面向全国智能交通运输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实体。

itsc以国民经济、交通运输行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智能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发,对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技成果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以及后继工程化、产业化;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是我国智能交通战略思想的主要源泉之一;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智能交通方面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品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服务。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技术研究应用的先行者和主要推动力量。通过十几年的发展,itsc已经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工程转化条件齐全并与国际接轨的研发团队;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条件最好、实体化、综合性的智能交通工程实验室。

近年来,itsc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及重大项目近百项,在智能交通发展战略、框架、标准、关键技术、产品、系统集成以及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技术突破,形成了自有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成果,多项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智能交通系统体系研究与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标准体系及成套检测技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与服务、交通运输安全预警与保障等;先后完成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10余项,加快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步伐,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供给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领域国际交往的主要窗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智能交通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4)中国秘书处设在itsc,跟踪国际its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与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智能交通协会、企业等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第十四届智能交通世界大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itsc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载体,是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领域集设计咨询、标准检测、解决方案与产品提供于一体的技术领先型公司。

g、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研究机构,与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事企合一方式统一管理。是中国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公路学会规划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理事单位。此外,中国公路学会运输与物流分会秘书处、交通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在我中心。

h、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

i、桥梁技术研究中心

简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桥梁技术研究中心是200911日在原道桥部的基础上,新独立运行的一个部门。桥梁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公路院院属二级机构,始终本着以科研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以为部服务上水平,科学研究上档次,产业开发上台阶为发展目标,09年下半年中心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了顺应学科和市场发展的新体制。

中心经过多年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磨练,已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过硬的高层次学术梯队。目前中心职工共有136人,其中博士:20人,硕士:40人,本科:28人,本科以下:48;取得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37人,初级职称23人。

j、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简介: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于20111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法计(201000067号】,是交通运输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级从事法定计量的技术机构。负责全国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任务。计量站是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与桥梁工程领域的最高计量检定机构,部委托计量站负责履行相关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计量站在本区域内开展计量检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公司

a、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简介: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交科设计院)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企业。北京交科设计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3年,其前身是交通部北京公路勘察设计所。经过多年发展,北京交科设计院已成为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道路交通领域设计咨询服务机构。

北京交科设计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8 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40人,工程师(助理研究员)82人;博士(博士后)21人,硕士83人,本科97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6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7,一级注册建筑师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造价工程师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等20余人。北京交科设计院配备有先进完备的公路、桥梁、隧道勘察、测试、分析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北京交科设计院于2010年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拥有以下经营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工咨甲20120070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编号010027-kj)、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编号a111009147);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编号国土资地灾设资字第(2008013002)号】;商务部批准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商合批【2010564号,证书编号1100201000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编号a211009144)。北京交科设计院于2009109日列入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9 14号),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公路工程(预可)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后评估等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经过业内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北京交科设计院在交通领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在国内,北京交科设计院业务遍及北京、广东、湖南、贵州、福建、吉林、河北、陕西、江苏、浙江、新疆、内蒙古等全国各个省份。先后编制完成重大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50个,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沈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后评价、中越北仑河第二座公路桥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石家庄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109国道石嘴山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等重大项目评估,完成交通工程设计项目500多个,公路工程路线、路基、路面设计项目里程累计10000多公里,桥梁、隧道工程

设计累计70余座,环境工程设计项目70余个。自成立以来,北京交科设计院荣获国家优秀咨询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优秀设计特等奖1项、国家优秀设计奖3项、交通运输部优秀设计奖15项、省市级优秀设计奖8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7项,荣获交通行业建国六十周年公路交通勘察设计经典工程奖6项。

北京交科设计院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占地3700亩的试验开发基地,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和科研带设计的理念,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在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工程、智能与信息化工程、环境工程等领域内不断探索创新,研究新理论,开发新产品,探索新技术,奠定了北京交科设计院在全国交通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从而确保为用户提供更加优秀的成果和优质

服务。

b、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机构公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公司。作为研究院专业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窗口,长期致力于交通机电工程应用与its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智能交通运营与管理业务覆盖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等领域,成为集科研服务、工程设计、专业产品与工程实施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3年,首批获得公路交通工程综合系统工程甲级资质,获得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引入iso 9000iso 14000gb/t 2800管理体系与规程,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综合管理,将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与现代型企业经营机制紧密结合,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篇二: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

【法规名称】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

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 - 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211日起实施,原条文同时废止。修订条文如下:

一、关于人工费标准

1.第三章第一节中取消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式及说明

2.该节中原条文: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修订为:人工费标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审批并公布。

二、关于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修订为“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2.该节中原条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10的费率计算。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该费

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10的费率计算。

33 -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修订为3-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3-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费率工程类别费率 ┃┣━━━━━━━╋━━━━━━╋━━━━━━━━━╋━━━━━┫┃人工土方 ┃0. 70┃构造物1 ┃ 0. 85 ┃┣━━━━━━━╋━━━━━━╋━━━━━━━━━╋━━━━━┫┃机械土方 ┃0. 70┃构造物ⅱ┃0. 92 ┃┣━━━━━━━╋━━━━━━╋━━━━━━━━━╋━━━━━┫┃汽车运输 ┃0. 25┃构造物ⅲ┃1. 85 ┃┣━━━━━━━╋━━━━━━╋━━━━━━━━━╋━━━━━┫┃人工石方 ┃0. 70┃技术复杂大桥 ┃1. 01 ┃┣━━━━━━━╋━━━━━━╋━━━━━━━━━╋━━━━━┫┃机械石方 ┃0. 70┃隧道 ┃0. 86 ┃┣━━━━━━━╋━━━━━━╋━━━━━━━━━╋━━━━━┫┃高级路面 ┃1. 18 ┃钢材及钢结构 ┃0. 63 ┃┣━━━━━━━╋━━━━━━╋━━━━━━━━━╋━━━━━┫┃其他路面 ┃1. 20┃ ┃┃┗━━━━━━━┻━━━━━━┻━━━━━━━━━┻━━━━━┛

其他章节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也相应修改。

三、关于临时设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7.临时设施费的相关内容修订为:临时设施

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及其标准化的费用等,但不包括概、预算定额中的临时工程在内。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加工厂、钢筋加工场、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畜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1的费率计算。

23 -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3 -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四、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费

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建设项目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其他章节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费内容序列为:(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二)工程监理费;(三)设计文件审查费;(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特此公告

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篇三:交通部五个规范】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把《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执法人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要通过政务公开公布栏等形式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行公示,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要将交通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并针对

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096月底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和消除。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97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部报告。海事执法规范的落实和监督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规范;并在本系统开展十次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具有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具体实施。评查小组要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飞要对这次案卷评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年底前报部。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要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方式,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具体责任,对于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要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各系统、各地区、各单位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戴围巾、耳套;

()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 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双手抱胸;

()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打哈欠、伸懒腰;

()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除正当防卫外)

()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 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冲,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第十一条 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第十二条 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第十三条 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

()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20),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

()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

()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

()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式;

()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

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五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x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六条勘验(检查)的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根据《xxxxxx(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七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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