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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网络新闻和信息发布

时间:2020-06-02 04:53:34    下载该word文档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新闻和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是学校对内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广大师生了解学校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平台,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校各级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及时、完备,进一步增强校园网络新闻的吸引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校园网络新闻的采编水平和质量,充分展示和提升我校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新闻和信息是指在我校校园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及各部门、院系二级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信息。

 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必须坚持党管媒体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

 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主要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革发展中取得的成果,依程序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

工作原则:强化领导、坚持导向、集中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发布、注重时效。

 在校园网(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上级部门和兄弟院校来校视察,参观、访问、交流的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校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校及各系、部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5学校及各系、部门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学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6学校各单位或师生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有关信息。

7学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可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8学校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社会普遍好评的有关信息。

9学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国家和地方各主流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11、其他具有新闻价值学校工作信息。

 网络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1学校重大新闻以及以学校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各院系、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委宣传部进行初审,并按照网络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流程进行终审和选择发布。

2、在授权范围之内,各院系、部门可在本部门的网站自行上传相关新闻稿件和发布信息。

3新闻信息的发布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学校发生的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1天内(指新闻事件发生后的天数,下同)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上传发布,超过4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各院系、部门发生的在学校有较大影响的新闻2天内上传发布,一般新闻3天内上传发布,超过4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六  发布信息的安全要求:

1、全体采编发布审核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严格按工作规范,及时取消登录。

2、全体采编发布审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3信息发布人或部门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危害学校声誉和校纪校规明确禁止的;

9、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

10、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它内容。

第七 网络新闻和信息的采写:

1党委宣传部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范围新闻的图片及视频资料采集和文字稿件采写,或由相关部门主动提交新闻稿件及相关图片交由党委宣传部编审发布:

1)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2)以学校名义宣传的典型活动、人物、事件等;

3)由相关部门举办(主办),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或者对学校整体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典型的人物、事件等。

2学校各单位要及时对本部门开展日常工作、需要公开的事项、专项工作、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以及取得的各类成绩等进行宣传报道。为确保网络新闻和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各院系、部门应指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能力且熟悉网络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员兼新闻发布人,具体负责校园网络新闻的采写、报送和发布及网站监控工作。

  网络新闻和信息内容的建设规范: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上网的新闻和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3、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4、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链接,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院系、部门网站在网页中引用有关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必须与学校对外宣传保持一致。

6各院系、部门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15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超过30天未更新的责令整改;超过60天未更新的,学校将关闭其网站并进行整顿。同时,对失去时效性的新闻信息需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内容,或者予以删除。

  新闻宣传和网站信息管理责任划分:

1、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站总体规划与建设,负责校园网各级网站的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和全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2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及手机宣传短信平台内容的更新与管理,对学校部门二级网站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对其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查与指导。

3、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宣传短信平台信息的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一级是党委宣传部信息初审工作人员,二级是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第三级是党委宣传部部长。学校重大新闻或事关学校全局性的工作新闻信息还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各级审核人员必须树立牢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敏感性和使命感确保正确的宣传方向和思想舆论导向

4、学校各院系、部门上传的网络新闻和信息,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审核责任人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布人对本人发布的新闻负直接责任。

5、网站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院系、部门网站管理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规划、统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各单位的信息员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网络管理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或分管领导报告情节严重的网管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事故严重程度追究该单位领导、信息监管人员、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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