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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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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1
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新生入籍工作。开学新生入学,准备好相关入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负责学生异动工作。学生转进转出经学籍管理员把握有关政策规定,报学校同意后,出具接收证或转学证,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办理学生休、复学手续。根据学生申请,审核休、复学所备材料,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4、积极做好防流控辍相关工作。负责清理学生人头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为学校落实防流控辍工作制度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5、负责在籍学生信息管理。实施学籍动态管理,定期盘存学生人数,掌握基本信息,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提供必要数据。
6、负责办理学生毕业证件。搜集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德育考核评定等相关信息,严格标准审核把关,按规定办理毕业证件。
7、负责学籍档案管理。定期按年度整理学籍档案,规范管理,做好学生升学、报考等必要的准备。
8、负责其他有关工作。做好升学报考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咨询工作,为学生做好报考的相关基础性服务工作。

一、硚口区中学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武汉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年规范招生行为要求,按照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依法组织入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做好义

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桥口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人有学上、有书读、读好书,保持我区教育的科学、协调、均衡发展。硚口区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凡参加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合格的学生,按“两取消———一就近”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就读。对应届小学结业生,经本人及家长同意,可安排到相关的学校接受初等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有一部分也可安排到普通初中随班就读,作好专门的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关政策。
2、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完后,各小学于7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与对口升学初中交接学生,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送给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所有初中新生于75日前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否则不能取得市教育局统一的学籍。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接收并安排新生,不得收取初中新生任何费用,更不能举行各种名目的考试、测查编重点班、快慢班、试验班等。
3、初中新生全部安排完毕后,中教科将根据初中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情况和初中新生基本信息审查登记学生学籍,下达统一学号,严格控制统一分配后的校际间学生的流动。
4、对外地符合政策转入的学生,以学生班额控制不超过54人为前提,仍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由首问学校凭学生规范的学籍材料
或档案(应就读年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接收安排就读或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安排学校,按程序规范办理入学入籍手续。接收学校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能举行各种名目的考试、测查编重点班、快慢班、试验班等。中教科每学期三次(期初、期中、期末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登记各学校各班班额情况,以掌握学校班额动态,作为安排、审批学生异动的依据,确保控制学生班额数。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初中热点学校严禁超计划、超范围、超标准的招收新生、招收转学学生,其学籍经由区教育局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审定,各部门分管领导会签后再予以办理。
二、新生入籍制度初中新生入学入籍
初一新生入学四周内,编制新生名册,建立学籍档案。
1、新生报到后,各校应立即收齐新生户口复印件,完善《武汉市中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并与“小升初分配表”(用B5纸打印一同作为建档重要材料。
2、新生入籍名册按学校今后学生信息管理需要的顺序集中编制。按入籍名册顺序将学生基本信息、辅助信息、家庭信息输入微机进入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体操作见软件开发公司配发给各校的“武汉市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网上更新的操作说明
3、根据中教科通知的时间,按新生入籍名册顺序持学生学籍档案,导出有初一新生信息数据的“上报文件”,到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查。
4、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新生入籍档案材料后,统一分配下达地市学号取得中学学籍,返回批准后的电子文件给学校更新武汉市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并上报省学籍数据,中教科再在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分配省编学号,学校再更新武汉市学籍管理
系统,打印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报中教科存档。初中新生补入籍
对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入籍的学生,各校凭学生“小升初分配表”(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外转入学生必须持本市户口复印件及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该生已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合格毕业,能够升入中学学习,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办理补入籍手续。

高一新生入籍
各校凭“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学籍名册”(将录取的新生信息完整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学号暂空,认真校对,上报电子文件并打印纸质名册一份、新生“中考档案”(档案袋面上必須有学生中考分数单,按“新生录取名册”顺序整理,审核入籍资格,录取名册中无姓名、无档案者不能办理入籍手续。各校在区教育局中教科通知的时间内,带齐以上上报入籍的材料,连同新生学籍名册电子上报文件到中教科初审、核对无误后,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查并入籍。批准后的新生学籍电子数据将反馈给学校,学校应立即更新到学校的学籍数据库中。
综合高中新生入籍
综合高中(含“双特色”班新生入籍要求及手续同普通高中新生入籍。职校新生入籍
1、各职校准备一套完整有效的录取名册,注册入籍的新生要单独提供“硚口区职业学校注册入籍新生名册”(本区初中毕业生集中排在前面,依次附学生初中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入籍的依据材料。
2、在“新生学籍名册”(用统一下发的电子格式入机用A4纸打印一份,封面以中教科统一下发的式样为准,按先男生后女生,
先录取生后注册生顺序打印,认真核对户口,确保学生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学号暂空。备注栏中用铅笔注明新生在“录取名册”、“注册生名册”中的位置,即第几页第几号,在中教科通知的时间内到中教科初审后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审批,学号统一下发后,输入正式的“新生学籍名册”,打印后上交市教育局职成处。
3、同时将报市职成处审批入籍的学生完整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模块,导入网络,待市职成处审批通过后方取得中职学籍。
三、学籍异动制度普通中学转学

转学一般集中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要严格控制中途转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学校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者。
2、初中学生在本区内转学,由双方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定期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内转学各校应严格控制。
3、初中跨市(转学,应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高中跨市转学应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教育局备案。
4、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转入本区的初中转学,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持本市户口或暂住证和务工证、就读年级的学籍证明,向转入学校或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在学校班额不超过规定的54/班情况下,就近安排接受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予以限制;并由接受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高中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学生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高中市外转入需提供中考成绩、录取学校类别等证明,加盖地市州教育局印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初中接收学校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和初中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初三学生严格控制异出休学,高中学生转学的有关学籍档案、户口及中考招生录取证明等材

料,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新学号由市教育局在省下达的机动学号中拨给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不能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持工读学校入学通知书或缴费单到区教育局备案,由原学校保留其学籍;在工读学校就读一年以上,愿意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未办理转学手续者,原学校一律不得取消该学生学籍。学生在工读学校接
受教育达半年以上者,且思想、行为转变显著的,家长可提出申请,经工读学校和原学校同意,市区教育局核准,可转回原校随班试读(试读期为半年;对在试读期间有严重违纪及违法随即转入工读学校。
5、学校按通知时间到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异动手续时,还要从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和省普通中学籍管理网络中提出学生异动申请,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微机审批通过后再返回给学校更新到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
职校学籍异动
1、职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2、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学要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联系单”(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签字盖章。中专学校以校为单位,职业学校以区教育局为单位在办理学籍异动的时间内,报市教育局职成处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际,必要时由学校提出,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市教育局审批,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转学、转专业时,一般不得从招生录取分数档次低的学校或专业转入录取分数档次高的学校或专业,不得变动招生时的
计划类别,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办理休(学等异动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
学生休学,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病历、检查治疗等缴费单,由学校审查,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期限为一学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学年。
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学校申请复学,持书面申请书、医院证明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休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确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少于一学期。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已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复学时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级条件者,可随原年级升级就读;未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和提前复学的学生,复学时随低一级学生就读。

学生休学、复学要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学号不变。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回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学籍。
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且休学超过两年、年龄超过十七周岁者,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修业年限;修业不满一学年者,发给退学证明。
学生死亡,应及时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学籍。学籍异动的办理都必须同步办理纸质、电子、网络异动手续。四、毕业证审核、办理、发放制度关于职业学校毕业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在校学习的规定的文化课必须合格,专业必须通过专门的技能考核获得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授予毕业证书。
1、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由学校提前(该学年初即九月份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像袋”,对照学籍名册,依次认真核对,确保毕业生姓名、出生年月、专业、籍贯等信息无误,安排省教育厅指定的省新闻图片社到学校统一照毕业证用登记照(由每个学生将其中一张带有学生姓名、学号的照片装入自己的图像信息采集像袋,并预收有关费用,提前作好办理职高毕业证的准备工作。
2、准备好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按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电子文档(由各校妥善保管,输入毕业生信息(与学籍名册顺序一致,学号、证号暂空,认真检查核对,确保准确,在中教科通知时间内,到中教科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带毕业生名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像袋”、学生户口复印件到中教科进行学生信息复核,

审定后电子信息合盘,统一编入学号、毕业证号,打印完整名册(一式三份,统一装订,贴统一封面,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审定后,市区教育局、学校分别存档
3、将各职校毕业证初审合格材料和各校填写的《验印表》送市职成处通知的地点进行审核,由省新闻图片社扫描印制成毕
业证并上网。
4、取回毕业证,以区为单位到市教育局验印后,各校迅速进行又一次的审核确认,如有错误持有关凭证及有错证件集中到省新闻图片社纠错,更新网上信息,再到市教育局验印、学校盖校章(红色圆印、校长章(蓝色手写体,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领证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关于初中毕业证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中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且所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为C等或以上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
2、各校以初三参加中考人数为准(此数据与区招办毕业、升学考试的参考人数一致,按学籍名册顺序输入相应人数的毕业生信息到学籍管理系统(工读学生则凭工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录入,及时录入每科毕业成绩及各项考查成绩,经认真校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用A4型纸正反两面打印“武汉巿普通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生成电子上报文件报中教科。
3、认真规范填写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填写要求详见《学籍管理工作手册》,毕业考试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合格者,填写结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凭初三年级学籍名册、打印好的“武汉巿普通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到中教科同时审核后,再进行毕业证验印。

4、学生领取毕业证时要签名确认,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发毕业证原件,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且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毕业学校校长审查后,再报区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关于高中毕业证
1、高中毕业生必须各学科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取得高中毕业证。2、各校学籍管理员带高中学籍档案到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验印,确认毕业学生资格。
3、高中毕业证是学生高中阶段获得的重要证件,毕业证书的填写情况必须规(填写要求详见《学籍管理工作手册》,作为反映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公众形象的窗口。
4、在通知时间内,持学籍名册及填写好的毕业证书(按毕业生名册顺序整理好到中教科进行初审,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毕业证书验印。
5、高中毕业生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发毕业证原件,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且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毕业学校校长和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后,再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
五、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2、初中学生档案包括《武汉市初级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健康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分配表》、《初中毕业生留存表》、其他学籍异动材料。
3、高中学生档案包括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每年新生学籍后以校为单位下发的带有省编学号的《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18

表,即《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年评语表》、《湖
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平时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体格检查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及《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身体素质测试登记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家庭情况登记表》。
4、职业学校学生档案即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18表,包括《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年评语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情况登记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体素质测试登记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检查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学生档案要内容真实,按时记载签章,不得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学生转学、升学、就业等均应提供完整档案,用档案袋封装,否则不予办理相应手续。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重要材料,是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和社会录用人才的参考依据,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初中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验印,高中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验印,凡对学号年度代号与学生毕业年限不符的学生(除符合手续的休学学生、高中留级生除外,均视为无效学籍。对未升学或暂时未就业的学生档案,学校要妥善保存。
六、防流控辍工作制度

1、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2、加强师德教育,认真落实《硚口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面向全体学生,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该耐心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其他刺伤、侮辱学生及家长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编快慢班,更不得排斥品学有缺陷的学生,将他们推出校门。
3、学校应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减免杂费,保证不让学生困贫困而失学。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建立“学籍管理检查及流失生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制度”。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主动上门做好劝返工作,进行教育,使其到校上课,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让其坐得下来,学得进去。经过教育,一周仍未到校上课的,各校在继续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通过《学生流失报告书》形式报告初、中教科。由区教育局联合综合治理办公室采取发放《落实义务教育通知单》的形式,争取多方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5、区教育局将严格按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要求,把实施义务教育、认真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的情况作为对学校目标管理完成等级的考核依据之一。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
七、农民工子女小升初对口分配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农民工子女人人有学上、有书读,特制定农民工子女小学升初中对口分配制

度如下:
1、凡在本区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合格的农民工子女学生,按“两取消——一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就读,小学结业学生,经本人及家长同意,可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初等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有一部分也可安排到普通初中随班就读。
2、本区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子女中的体育、科技、艺术特长生可同辖区内学生一样对口安排到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学习。
3、我区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初中学校按全市统一的招生办法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4、按照“相对就近,片内整校对口安排”的办法,中、小学分成六个片,在片内根据中学事业计划和小学毕业人数安排对口中小学,同一个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子女整体安排进相关片内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
八、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管理制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地(暂住地的学校就近借读的,须规范借读手续和工作程序,加强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合法权益。
2、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必须在原学校(小学对口初中或高中录取学校取得正式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或转学。
3、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的学校凭借读学生在硚口区的暂住证、父母单位证(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原学校出具的该生已取得正式学籍、申请办理借读时应就读年级的证明和同意外出借读的意见(填写进“借读申报表”,办理就读手续,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自行变更就读年级。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借读。
4、接收就读的学校根据“借读申报表”及暂住证、户口复印件等借读生信息材料登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管理名册》

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存档备查,将借读生视同正式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学生成绩、在校表现等有关档案,定期交原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5、根据相关规定,借读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外省、外市流动人口子女长期在汉借读并取得武汉正式学籍的初中学生,可申请办理在汉借考。
九、加强借读生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工作制度
1、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支边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地(暂住地的学校就近借读的,须规范借读手续和工作程序,加强借读生的学籍管理。
2、借读生必须在原学校(小学对口初中或高中录取学校取得正式学籍后,持原校学籍证明,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3、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均要求到区教育局报告借读学生基本情况、借读原因、学籍所在学校以及需要外出借读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区教育局严格把握借读生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如是否符合借读要求、学校班额不得突破54人等,审核学校借读报告。
5、区教育局加强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学籍清理和检查,严格把握在校在读学生数和入籍人数的关系,严格控制借读生人数。
6、学校要本着对每位学生负责的态度,加强借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定期与学籍所在学校反馈学生借读期间的学业和表现情况,实现无缝对接。
7、区教育局计财科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招收借读生,严格控制学校班额,确保不因超大班额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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