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市展览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展览会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上海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展览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展览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确保展览会的安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举办的室内各类展览、展销活动。
第六条(主办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主办方应当全面负责展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并履行下例消防安全者职责:
(一) 在布展前至少5个工作日履行申报义务,提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 检查;
(二) 在展会期间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展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参展商按 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布展方案搭建展台;
(三) 查验展馆消防实施,制定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预演。
(四) 将参展商必须遵守的消防安全要求在布展前告知参展商;
(五) 负责查验布展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施工人员的有关上岗证件。
(六) 在展览会布展、开展之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七) 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按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轨范》配置灭 火器材。
第七条(参展商的消防安全则任)
参展商应当遵守场馆方、主办方指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展过程中安全施工。
第八条(布展的布置)
(一)展位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内消防实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布展或存放物品;
(二)展位与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60厘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
(三)成组布置的展位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当根据最高峰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但最少不小于3米的宽度;并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
(四)展位的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五)特殊装修(18平方以上)应当事先提供图纸,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并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临时展棚的搭建)
临时性展览棚应采用经过国家检测、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或不燃的墙体搭设。
每座展览棚的面积不应大于1200平方米,棚与棚之间应留有9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条(施工要求)
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一般在室外操作。确需在室内操作的应加强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废料,严禁明火。
油漆、喷涂等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设立禁火区,落实防火措施;各种油漆、喷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展馆外的安全场所。
第十一条(用电要求)
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技
术规定,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电工持证上岗作业;
2.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3.电气线路的布线应当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导线之间应用瓷夹连接,不得直接连接。其余应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执行;
4.灯具与可燃展品之间保持50厘米以上的灯距;
5.霓虹灯广告应经申请同意之后方可使用,霓虹灯高压接头处应穿玻璃套管保;
6.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室内展览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
7.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禁止下列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行为:
1.展馆内严禁展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展品可用易燃易爆的模拟样品替代;
2.展馆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布展、搭建过程中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般应在室外空地处施工使用;必须在场馆内使用的,应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3.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它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不应存油。
第十三条(其它消防安全要求)
展馆在搭建、布展、正式展出和撤展期间严禁烟火。搭建、布展期间应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展品的可燃包装材料不得存放在展馆内。
第十四条(参展人员数量的控制)
展览会对参观人员数量应当有所限制,每天发售的参观券应当控制在每平方2人,该面积应以展馆面积减除展位面积计。
第十五条(闭馆要求)
每天展览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在切断不必要的电源、清除可燃杂物后方可闭馆。闭馆后应当进行夜间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可由场馆方或主办方负责,但应当在所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展品的存放)
展位不得作为临时仓库使用,堆放大量商品(展品)
第十七条(火灾处置)
发现火灾后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十八条(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3年5月29日
四、一辈子孤单并不可怕,如果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自由,那我们就是幸福的。许多长久的关系都以为忘记了当初所坚持与拥有的,最后又开始羡慕起孤单的人。
五、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
六、没有心如刀割,不再依依不舍,只有,沉默相隔……
七、和你在一起只是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
八、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是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那么忘记了。
九、无论我们爱过还是就这样错过,我都会感谢你。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思念一个人的滋味;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感情真的不能勉强;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的心不是真的死了;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也能拥有美丽的记忆。所以,无论你怎么对待我,我都会用心去宽恕你的狠,用心去铭记你的好。
十、爱情需要的是彼此互相的照顾,当我们心爱的人累了,我们不是坐在一边不理,而是多陪对方谈谈心,对方需要什么的时候,自己尽量的满足对方的需求,至少可以让对方知道,在自己身边的感觉是如此的温暖。
十一、自从你出现後,我才知道原来有人爱是那麽的美好
十二、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十三、有一些人,这一辈子都不会在一起,但是有一种感觉却可以藏在心里守一辈子。
十四、不要轻易说爱,许下的承诺就是欠下的债!
十五、不管你是多么的爱对方,但千万不可当第三者。细想,默然。因为知道,这样的故事一开始便注定了结局,一开始就注定在这个故事里,很多人会受伤。离开的总是要离开,挽留不住,就像彼岸花,穷其一生,花叶仍是生生相错。
十六、什么叫快乐?就是掩饰自己的悲伤对每个人微笑。
十七、爱情与视力无关,任你看得再怎么清楚,在爱里只有模糊。因为太聪明太理智就没有办法恋爱,爱情根本是盲目的。
十八、恋爱就像剪头发,这种事情不到最后是不知道结果的,结果能否令每个人皆大欢喜,无人保障,但是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
十九、因为爱过,所以慈悲: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二十、那些随风散落的微笑眼神,仿似落寞诗人的爱情诗句,一段一段,错落成行。孤独的钟鸣彻夜悲鸣,那些如花容颜,终不敌过时间切割的颓败,我们忧伤的仰望阳光,看流年未亡,年华尽耗。
二十一、一个人一生可以爱上很多的人,等你获得真正属于你的幸福之后,你就会明白一起的伤痛其实是一种财富,它让你学会更好地去把握和珍惜你爱的人。
二十二、爱一个人,由天由人却由不得自己。不由自主只因刻骨铭心,不离不弃只因无法代替。总是心有期待,才有灯火阑珊处的望眼等待;总是情怀善待,才有心甘情愿地付出所有,习惯的依赖。也许你的世界一无所有,但在爱你人的心里,你就是全世界。珍惜一个深爱你的人,更要珍藏一颗为你融入生命的心。
二十三、就在我以为一切都没有改变只要我高兴就可以重新扎入你的怀抱一辈子不出来的时候,其实一切都已经沧海桑田了,我像是一躲在壳里长眠的鹦鹉螺,等我探出头来打量这个世界的时候,我原先居住的大海已经成为高不可攀的山脉,而我,是一块僵死在山崖上的化石
二十四、幸福,不是长生不老,不是大鱼大肉,不是权倾朝野。幸福是每一个微小的生活愿望达成。当你想吃的时候有得吃,想被爱的时候有人来爱你。
二十五、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
二十六、如果,不幸福,如果,不快乐,那就放手吧;如果,舍不得、放不下,那就痛苦吧。
二十七、这个世界就这么不完美。你想得到些什么就不得不失去些什么。
二十八、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二十九、无数次在梦的意境,勾勒你的样子,那样的虔诚,和你的心灵一样,一生刻骨。
三十、有人背叛你,你却想挽回。有人不爱你,你却讨好他。何必为爱委屈自己。一个人如真心爱你,绝不会对你忽冷忽热;一个人如真心想追你,绝不会跟你玩暧昧。与其卑微的恋爱,不如选择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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