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返回人员承诺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各工作组:
为做好人员隔离管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经区指挥部研究同意,决定实行返回人员承诺制。
现将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机关、企业、社区1月28日以来返回人员人人签署承诺书。
区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附件: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承诺:
7月28日(返回之日起反推14天)以来,我本人及家人没有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没有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没有去过省外区域。返回居所或单位后,我将积极配合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留观14天,不擅自外出活动,每天定时自我健康检测,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报告社区或单位。
我知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视情节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可分别处3 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确认提供信息全部真实,已知晓相关法律后果,如漏报、瞒报或违反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返回之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