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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莆田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英文译名:PutianUniversity。
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话:0594―***-*****、***-*****(传真)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