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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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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硚工商听字〔2016106当事人:武汉市硚口区穗顺网友俱乐部等13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2016912,根据武汉市工商局《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武工商企监201611号)要求以及下发的企业名单,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同日我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5913日至2016912期间,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未按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且在上述期间无纳税记录。以上调查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一)现场笔录:如实记录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住所检查并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二)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调查
的事实;(三)与当事人联系的电话记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档案留存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四)当事人未公示年度报告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五)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的事实;(六)从国家税务机关调取的纳税证明:证明当事人在上述期间无纳税记录。鉴于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也无法按照档案留存联系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16930日,我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之规定,依法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我局认为,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于2015913日至2016912日期间,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去向不明,未按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且在上述期间无纳税记录,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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