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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1-03-10 05:26:08    下载该word文档

附件1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 议 书

(参考样式)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卫 生 部、教育部、财 政部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印 发的《关于开展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

20101198)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 础上协商一 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定向就 业事宜达成以下 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是指 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 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 疗 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 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 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 须按 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 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的 内容,志愿参加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项目,并承 诺:

(一) (学校)以下—项高等医学教

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年;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年;

3.专业:中医学本科,学制—年;

4.专业:中医学专科,学制—年;

(二) 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 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 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 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 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 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

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 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 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 督促定向服 务单 位与乙方及 时签订岗 位聘 用合同,并协调有关部 门,为乙方到定向服 务单位工作提供 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鉴于自治区、桂林市有关。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 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 期间的情况 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 毕业 后及时到定向 服务单 位工作,鉴于城区管理 职能有限,编制事宜按自治区、 桂林市有关 规 定办理。

第六条 有 权建立乙方的 诚 信档案,公布乙方不 诚信记 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 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 住宿费,享 受补 助生活 费。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 发放就业报到证 15日内,按时到 甲方(即定向服 务单位的主管部 门)报到,办理就 业相关手 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 务单 位工作后,须认 真履行 岗位 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 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 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 规定的 节 假日 及公休假,工 资福利待遇,医 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 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 务期内不得 变更执业 地点,不得改 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 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区、市)农 村 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之 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 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 务单 位职工 同等的 进修学 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 等为由 提出不履行服 务期限的 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 间考核 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 毕业 证书 条件或因可 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 本协议 另有明确 约 定除外 ,致使乙方无法按 时 取得(按时 取得是指在本 协议约 定的学制期限内, 专科自 录取之日起 3 年,本科自 录取之日 起 5 年)毕业资 格的,甲方有 权选择 :

(一)解除本协议 ,要求乙方按 规定退 还已享受的减免教 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 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 取得 毕业资 格并于学校 发放就 业报到证 15 日内到甲方 报到。

如甲方 选择 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 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 的延 长期限内 取得 毕业资 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 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 务单 位服 务的情形,甲方仍有 权选择 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 协议 ,并要求乙方退 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 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 约 定的正当理由, 毕业 后未按 本 协议规 定 时间报 到或未按甲方要求 时间 到定向服 务单 位 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 1 个月后乙方仍未 报到工作 的,乙方须应 甲方要求立即退 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 费用并支 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 费 用 50%的 违约金。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 约定服 务期限(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 单方面与定向服 务单 位解除聘用 协议 ,或因违反定 向服 务单 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规定被定向服 务单 位依法 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 应当按每少服 务 1 年 向甲方支付 1/6 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 费 用的比例向甲方一 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 当于前述教育 费用 50%的 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 务期内变更执业 地点 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 务单位 岗 位之日起,按每少服 务 1 年向甲方支付 1/6 乙方所享受的 减免教育 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 还教育费用(不满 1 年 的按 1 年 计 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 费用 50%的违 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 约 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 协 议约定按时到甲方 报到或未履行完成 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 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 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 违约责任,该不 诚信行为将被 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 为乙方提供就 业岗位的 责任,在 乙方到甲方 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 业 岗位的,乙方有 权自行另 谋其他就 业职 位,而无需就其另 谋 职 位的行 为 向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 经协 商一致,可以解除本 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单方面解除本 协 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 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 费用并支付 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 费用 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 终止本 协 议申 请,甲方应 予同意:

(一) 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 级甲等医院 专家集体诊 断,并出具 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 业;

(二) 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的三 级甲等 医院专家集体 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

从事医 疗卫 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是指双方在 签订本协议时 不能预 见,对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该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法律 规定或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 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 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 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 及“农村订单 定向医 学生免 费培养”相关政策 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 规及 相关政策 规定执 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 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无效的,不影响 协议其 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 协议 引发的一切争 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 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一 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 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 商补 充,其条 款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 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 署的乙方身份 证复印件

经签 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乙方签约 时未满 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代理人:

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

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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