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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和招生章程核对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2-05-19 18:04:26    下载该word文档

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和招生章程核对工作实施细则


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情况

  1.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总人数为725490人。其中,文科类考生325381人,占报名总数的45%;理科类考生400109人,占报名总数的55%;理科与文科考生人数比为1.21;运动训练等单独招生考生0.5万人。另有职高、职专、技校等应届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报名30976人,专升本招生报名44692人,单招报名4702人。以上各类报名人数共计805860人。

  2.我省是生源大省,多年来考生人数位居全国第一,招生计划尤其是本科招生计划相对较少,高考升学压力很大,欢迎各高校多向河南省扩大投放招生计划。


二、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与招生章程的核对和公布方式

  3.请高校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简称“全国计划系统”),对照我省设置的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代码说明(见附件1)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请高校使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简称“河南计划系统”)核对河南省招生计划信息。我办按教育部编制计划时间安排从“全国计划系统”下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数据库和定向就业招生协议;接收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武警、国防生招生计划,公安部下达的公安院校招生计划,国家民委、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我办将相关部门分送至我省的各校招生计划信息认真查阅、确定各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对高校填报录取批次不符合我省分批规则的进行调整),对高校有关招生说明进行规范整理,之后导入“河南计划系统”,供高校核对、补充、确认。

  5.我办将高校通过“河南计划系统”核对、补充、确认后的招生计划信息编制成《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科类、批次、校名全称及在豫招生代号、办学性质、招生要求说明、通信地址、咨询电话、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农林院校是否认可我省对一志愿考生照顾政策,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专业代号、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学制年限、是否师范、专业办学地点(学校通信地址之外的专业办学地点要随专业注明,与通信地址相同的不随专业重复)、外语类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的要求(非外语类专业不可限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专业备注(如对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政策许可的对男女生招生人数要求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定向就业单位、对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国家和合作高校全称等。

  6.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订招生章程,及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高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高校要将“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计划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我办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站链接“阳光高考平台”,方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等有关内容。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及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凡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未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7.信息核对。请高校按时登录“河南计划系统”核对、补充招生计划信息,登录时间、网址、口令及操作步骤见附件2
  根据全国高校计划编制进度,如需时间变动,我办会及时通过“全国计划系统”公告信息栏目公布《河南省核对计划时间及有关通知》,敬请在豫招生高校关注。

  8.复核确认。我办对高校通过“河南计划系统”核对、补充后的招生计划信息再次核对、规范和整理,并反馈给高校复核确认。请高校按时登录“河南计划系统”复核确认,时间、方法见附件2。高校对招生信息仍有异议的,请写明情况加盖学校公章传真我办商议修改;全部信息复核无误的,请点击系统的“院校确认”按钮。
  逾期未作核对和确认的高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分送并经我省查阅、规范、整理后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9.寄送招生计划报表和招生章程。高校在“河南计划系统”对招生信息复核无误、点击“确认”按钮后,打印招生来源计划报表(正式),逐页加盖高校校章,以特快专递寄送我办;高校从“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经审核备案的本校招生章程,加盖高校校章,随招生来源计划报表一并寄送我办。

  10.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通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经我办同意高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登录时间、网址、口令和操作步骤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1.凡涉及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的,请按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代码字典库执行。
  经高校主管部门批准同一高校有多个分校的,招生计划应分列编报清楚,注明办学地点及有关情况说明。省外高校分校或院部需单编在豫招生代号、单列招生的,应先报教育部同意并获单编院校代码,再向我办传真书面申请说明相关情况。
  尚未获得教育部统一编排专业代码的新设置招生专业,只可挂靠使用教育部专业代码库中相近的专业名称或专业类,新设置的专业名称填入“专业方向”栏目,否则无法安排招生。
  国防生招生专业名称及方向等以教育部、总政治部正式计划文件为准。高校专业设置等应与国防协作部门提前商妥,“全国计划系统”编制国防生专业计划应与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一致,并填准学费标准等。
  对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使用教育部规定的对外合作办学专用专业代码单列计划,注明国外合作的国家与高校全称,应与本校同层次的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请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34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的规定执行。河南省属高校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普通高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20091011号)的规定执行。

  12.收费项目与标准。请高校按属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全国计划系统”和“河南计划系统”规定的位置如实填写各专业学费标准,在“河南计划系统”填写学校住宿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的专业,应注明每学分学费标准和每学年要完成的学分。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尚未审定的,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注明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另有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在相应的备注栏说明。帮助困难学生措施及奖、贷学金等情况请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13.录取分批原则保持不变。我办通过“河南计划系统”按我省录取分批原则明确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批次,学校核对计划时不调整录取批次信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书面申请传真我办,经我办研究后予以处理。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进行。

  1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我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计划(编制计划批次为预留本科批)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编制批次为预留专科批)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5.本科一批(包括“211工程”高校及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高校)和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前设置1个自主招生高校志愿,我办先按自主考试合格考生所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单独投档,高校审核确定自主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增补招生计划。之后,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高校志愿投档方式:我办按计划数120%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要求,对要求超出计划数调档的,应有相应比例的机动计划用于录取多出档案且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最大限度减少退档,对已投档案的考生尽可能录取。我办按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模拟投档,高校及时查看模拟情况,要求调整调档比例的及时通知我办。两次模拟后,以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正式投档。涉及计划调整的通过“全国计划系统”及时办理相应手续。正式投档后生源不足的,计划余额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
  为提高本科一、二批平行志愿投档的有效性,部分省外高校提出对本校同一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等较高学费、生源较少的专业做为“单列专业”与其他专业分开、分别投档(省内高校可通过单列院校代号区分)。有此类招生要求的高校可通过“河南计划系统”将较高学费专业设置为“单列专业”。我办在公布计划时将单列专业相对集中排列在该校其他专业之后。考生填报志愿时分类选报,对同一高校有单列专业的,考生只可从单列专业与非单列专业中选报一类,若多类专业均想填报,则需占用另外的高校志愿栏。录取投档时,省招办按高校单列专业类别区分投档,高校在相应专业类别内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另有高校提出护理学类专业生源较少,需参照此办法单列招生的,请将书面申请传真我办。

  16.文化课统考类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理科两大科类。文科含普通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文科,理科含普通理科、艺术理科、体育理科。外语类专业分别纳入普通文科或理科,不专设外语科类。文、理兼招专业必须分别按文科、理科两部分编制分专业计划。

  17.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各类招生计划数按教育部分送的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本、专科,非定向、定向,对口本、专科,专升本等属性分别编报。各科类、各层次、各专业间计划数互不包含。“全国计划系统”各专业均有专业代号,但有重复,“河南计划系统”按我省管理需要统一编排在豫招生专业代号,招生宣传、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均使用我省编排的在豫招生专业代号。高校编制、核对在豫招生计划时还请注意以下事项:
  同一专业如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要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同一专业如有定向与非定向之分,要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国防生、公安类等同一专业对男、女均有招生的,要作为两个专业编报,分别明确男、女生招生计划数;
  司法类同一专业按计划比例兼招男、女生的,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招收女生占总计划数的比例”;
  同一专业兼招文、理科的,要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同一专业分多个方向并各有确定计划数的,分专业方向编报;
  按专业大类招的,所含专业及简要说明应填在“专业备注”栏;
  同一专业有“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与普通类非定向计划之分的,在“全国计划系统”分列编制,“河南计划系统”将“协作计划”与相同专业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数合并公布,统一执行。

  18.备注有关内容。“河南计划系统”设有“学校备注”和“专业备注”两备注栏,各专业统一相同的招生说明填在“学校备注”,各专业不同的招生说明分别填在对应的“专业备注”。
  我省设有对考生的政策加分项目,投档时按考生高考成绩与政策加分之和排序,学校对政策加分如有不同的认定意见,请在“学校备注”栏注明,并在招生章程中表述内容一致。
  我省尚未组织外语口试。对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含听力测试的试卷,听力测试满分30分,不计入笔试总分。听力成绩单列供学校录取时参考,在规定比例投档范围内,听力成绩如何使用,由学校确定。学校对听力成绩有特殊要求的,请在相应备注栏注明,并通过招生章程说明。
  民族院校对生源有民族比例要求的,应在“学校备注”栏内注明“招收汉族考生人数占总招生计划数的比例”;
  暨南大学与华侨大学应在“学校备注”栏注明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照顾情况说明;
  少数民族预科班应在“专业备注”注明预科培养学校及预科培养期间的学费标准;
  我省高考不统一组织徒手画加试,高校对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园林等专业需考生有美术基础的,应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入校后考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其他专业”等内容;
  某专业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的,在“专业备注”注明;
  本硕连读、双学位等专业,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
  外语非通用语种(非英语)(小语种)专业通过普通高考参加提前批次其他类录取。如有学校经教育部同意在高考前后对小语种专业组织考生单独面试,应在小语种招生计划的“专业备注”栏注明:“参加本校组织的小语种专业单独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
  备注招生说明的文字表述要简明、准确、规范、完整。对生源限定可使用“只招”或“不招”,不要使用“只限”或“限招”等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有关订单培养说明我省不随招生计划公布,学校可通过招生章程说明。

  1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学校有补充规定的,请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20.定向就业招生经“全国计划系统”编制计划,要上传学校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用人需求协议书,经教育部分送我省。面向全省不指定生源范围,生源不足时,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学校编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注明有关情况:①定向就业单位全称及其对应培养人数;②定向奖学金情况说明;③考生在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方式;④定向西藏的还要按国家文件注明: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定向西藏基层工作的年限,考生须写出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交所在县区招办,县区招办将其扫描保存至考生电子档案。

  21.编报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划要选准相应录取批次。①艺术类(要求艺术专业考试)请选择提前批艺术本、专科;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要求体育专业考试)请选择提前批体育本、专科;③体育新闻、运动人体学等(不要求体育专业考试),普通类高校选择与本校非提前批的同层次普通类专业同批录取(即相应的15批),独立设置的体育类院校可选择提前批其他本、专科,也可随普通高校选择相应的1-5批。

  22.艺术类按教育部要求可不做分省计划的(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的相关专业及部属院校非美术类专业等)如涉及河南生源,也必须编报分专业招生信息,计划数可标记为0,专业备注“面向全国或多省文、理科考生共招人数:XX人”。

  23. 艺术类文理兼招专业要根据文、理科生源数恰当分配文、理科计划数,合格考生涉及文、理科两类的,应将计划分为文、理两科,生源少的科类也要至少放1个计划,否则,会造成该科类有合格证的考生因学校未安排计划而无法填报志愿。校考专业生源相对偏少,可按“文理综合”(不分文理)编专业计划,“河南计划系统”专业信息选择艺术批次后,科类项目可选择“文理综合”,该科类招生面向文、理科考生按考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24.艺术类需选准专业考试类型。经我办同意学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选择“校考”;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要从我省九类统考(美术、音乐、体育舞蹈、播音与主持、服装模特、空乘、编导制作、影视表演、书法)中选择对应的一类,其中音乐类按考生专业主科考试成绩又分四类:音乐类综合(依据声乐、器乐、舞蹈三项总成绩择优)、音乐类声乐(依据声乐主科成绩择优)、音乐类器乐(依据器乐主科成绩择优)、音乐类舞蹈(依据舞蹈主科成绩择优)。

  25.同一专业代号的艺术类专业或方向只能选择同一专业考试类、使用同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不能备注认可其他专业类的成绩;同一专业或方向使用不同艺术类专业成绩的按艺术专业考试类分编专业代号和计划数;多个专业或方向使用同一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也应按专业方向分别编制。

  26.校考专业报送对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同一考生的同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多个专业的,学校应将该考生专业考试信息随多个专业分别报送。

  27. 艺术类分专业组投档。艺术类投档一般是分专业按学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及考生成绩依次排序、择优投档,为提高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要求对专业进行合理分类列组,具有相同属性(即专业考试项目和录取规则均相同)的多个艺术专业可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对同组的专业按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高校按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可将生源充足超出该专业计划数且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生源不足的专业。
  “河南计划系统”初始对艺术类批次的所有专业默认为各自一组,当高校需将相同属性的多个专业列为一组时,高校通过“河南计划系统”将这些专业设置为一组,报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时对专业组报送,同一专业组只能有一个录取规则。

  28.对口招生说明。河南省属院校及中国矿业大学等招收职业高中或煤炭青年对口升学的,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口招收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通知》(教学[2012]169号)执行,依据专业对照表(附件2)核对各专业对口招生类别,如种植类、养殖类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招生类别的,需将书面申请传真我办,经审核同意方可调整。

  29.专升本招生说明。河南省属院校专升本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2]152号)执行,依据专业对照表(附件2)选用规定的专业代号,不要自行编排专业代号。

  30.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少年班等单考单招计划及河南省属院校对外省招生计划,不编入“河南计划系统”。单招计划由各校按实录人数通过“全国计划系统”调入我省。

  31.招生来源计划的核对、完善与公布,招生章程的制订、审核与公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严肃而紧张的工作。请各校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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