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精)

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精)

时间:2020-10-02 13:54:45    下载该word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文献信息管理专业和相关专业理论修养,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熟悉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对本专业某一学科及其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出有影响力的专题文献信息;

(二)能够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的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

(三)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的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三)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自治区或本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独立或主持完成较高专业水平的大、中型工作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参与名次规定为:国家级项目的前5名,子项目的前3名;自治区(部)级项目的前3名,子项目为主持人;市(厅)级项目的主持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5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四)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评审,或应邀出席过自治区级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学工作,对培养本专业研究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或合作(排名第一位,下同)撰写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

二、独立发表或合作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并有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二、获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必须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文献信息管理专业和相关专业理论修养,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主持完成有一定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对本专业某一学科及其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学术和技术骨干;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的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

(三)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的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自治区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研究3项,并经验收合格;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明显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先进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合著(排名前二位)撰写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

二、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承担有一定难度科研或业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大的业务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参与文献信息编辑、研究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三)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二)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三)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二)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提供优质服务;

(三)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二)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能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三)解决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四、独立撰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发展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和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和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论文3篇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馆员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

附录: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

一、凡注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专以上”含大专,“5年以上”含5年。

二、相关学科: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科学技术等。

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四、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如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三等奖的第一位。

五、课题、项目:指国家、自治区(部、委)、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的,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六、学术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术内容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解、学术性著作编译、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七、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工具书、普通教材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九、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ISSN”或“ISBN” 编号的出版物发表或出版发行。

十、市级:指地级以上市。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