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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概述:
所谓政府统计,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特征:
1) 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 2)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 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政府统计的任务:
1、 对国民经济和水货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 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包含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
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此外,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些决定和命令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统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适合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适合经国务院皮中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的作用
1、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未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为建设一直具备现代化统计专业知识提出了明确要求。)
2、 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一、 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原则 二、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 三、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四、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4.1合法权益原则主要体现在:
4.1.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4.1.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不得重复调查,不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
4.1.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1、 国家统计局级其派出的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势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县级以上政府都设立独立、统一的统计机构)
3、 部门统计系统(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业务管理方面: 1、 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标准化)
2、 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也可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该法于1938年修正公布。 统计调查的分类:
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义务性调查和自愿性调查,政府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 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 义务性和强制性 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 自愿性和营利性 涉外统计调查:
1、 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2、 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3、 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4、 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统计调查项目:
1、 国家攻击调查项目。 2、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有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包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不猛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梦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指标涵义 2、 计算方法 3、 分类目录 4、 调查表示 5、 统计编码
统计标准的分类: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其他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有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部门统计标准: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需要制定的、在本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是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 统计调查方法:
1、
普查: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