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有六十余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三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四个专业。详细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美术统考、音乐统考成绩为准。
第九条 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十条 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教育部要求合格证发放比例(1:4)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普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章 专业介绍
1、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 学制:本科四年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掌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方法与技术,具有扎实的设计学、传播学等学科知识,具有在市场领域进行产品或项目的视觉设计、品牌推广、广告策划的基本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品味、视野开阔,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专业设计领域或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传播机构、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品牌推广及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2、专业名称:环境设计 学制:本科四年
本专业培养能适应开放经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设计艺术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以及具有创新能力、设计实践能力、较高文化艺术品味,同时需掌握外语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3、专业名称: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制:本科四年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地掌握服装艺术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服装制版与生产的基本应用技术,熟悉服装企业和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并能熟练运用服装数字化技术进行服装仿真产品研发,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品味、视野开阔,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网络销售、经营管理、对外贸易、品牌管理与运作等领域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4、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学制:本科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系统地掌握音乐表演相关的基础知识,在声乐、器乐表演等方向具有某一专长,能参与团队的合作表演,具备较强的音乐表演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有较高的艺术综合素养,能开展音乐表演节目的编创,组织策划音乐表演活动,熟悉艺术管理的基础知识,具备音乐表演教学素养的复合型人才。能在专业剧场、文化馆站、中小学、企事业、社区文化场馆、演艺公司等从事艺术表演、策划与管理艺术项目、教学及科研等工作,能自主创建工作室或表演团队,具有广阔的专业视野、市场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第七章 校考报考条件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组织外省校考;
音乐表演专业只在湖南省内招生,不组织校考;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符合201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考生必须在生源地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考试,不能跨省报考。
(宁夏考生除外,允许其在甘肃省考点报考)
6、考生需取得生源所在地省份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八章 专业校考
1、考试日程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如有调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考试科目及时间
素描 8:30—11:30 色彩 14:00—17:00
(具体考试时间以各省考点公布的安排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并自备画具;
3、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专业成绩 = 素描成绩 + 色彩成绩
第九章 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1、采用现场报名的考点:
1)、考试前两(三)天内直接至考点报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考试费170元。
2、采用网络报名的考点:
1)、陕西省:12月28日 — 1月4日
2)、甘肃宁夏:1月5日 — 1月10日
3)、浙江省:1月7日 — 1月18日
4)、山西省:1月11日 — 1月16日
5)、河南省:1月13日 — 1月17日
6)、黑龙江:1月16日 — 1月17日
7)、江苏省:1月16日 — 1月19日
8)、山东省:1月31日 — 2月23日
9)、江西省:待定
10)云南省:待定
11)河北省:2月22日 — 2月26日
网报时间段仅供参考,具体时间段以生源所在地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在线完成报名、缴费、打印等事项。
第十章 招生计划
注:最终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章 录取
1、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学校将于4月20日前将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文理均可;专业录取依照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考生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校考成绩 × 70% + 文化成绩 × 30%。
5、考生文化成绩即为高考所有科目成绩之和(含数学成绩)。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具体事宜、考试指南从湖南商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于4月10日前通过该网站查询。
2、学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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