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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教育园区御宾府项目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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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教育园区御宾府项目“9·1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9191515分左右,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居御宾府项目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25.48万元。
依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管委会于921日由园区安监大队牵头组织公安津南分局、园区工会、建管局、社发局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了海河教育园区御宾府项目“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管委会机关纪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鹏城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427日,法定代表人:郑允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香蜜湖街道北环路沙河警校北侧盛世大厦4403;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有效期:2019322日至2024215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有效期:2019328日至202177日。
(二)工程概况


**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御宾府住宅项目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拟定开工日期为20191112日,竣工日期为20200430日,工程总价款********.00元。项目驻场执行经理杨广滨、项目负责人马学鹏。
(三)涉事车辆情况
根据《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的鉴定结果,本案三轮燃油机动车有货厢,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外观尺寸为3.38*1.20*1.40m轴距2.36m整备质量大于400千克,具有3个车轮,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最大设计车速50km/h,车辆为液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齐全完整,因本次事故导致车辆损毁无法检验其制动性能,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计算三轮燃油车行驶速度。涉事车辆无号牌,无行车证。车辆额定装载量2吨,事发时装载瓷砖17,每箱瓷砖3块,每块约重7.5千克,总重量为382.5千克,未超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919日下午1515分左右,**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赵志强驾驶三轮机动车搭载搬运工刘树华(坐于车厢内),运送17箱瓷砖(总重量约为382.5千克),在海河教育园区同声路御宾府项目工地地库内下坡过程中,因刹不住车,为避免撞墙,急忙向左打把,致使其车辆向右侧翻,造成赵志强、刘树华被甩出受伤,刘树华被甩出后身上压有瓷砖。现场负责人杨越与工长李东凯发现情况后立即联系车辆将两人送往津南医院。
9 192002分刘树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死亡证明)**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杨广滨、现场负责人杨越与家属协商,由家属拨打110报警。
1013**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刘树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1.刘树华,男,57岁,**市人,死前受雇于**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搬运工。事故发生
后,被送往津南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192002分死亡(据医院死亡证明)。经**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分析其死因为创伤性休克。
2.赵志强,男,47岁,**市人,受雇于**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搬运工。经**市津南医院诊断赵志强左右手腕挫伤,属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48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询问当事驾驶员赵志强事发经过,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定:在进行货物运输作业时,驾驶员赵志强驾驶机动三轮车下地库过程中为避免撞墙,向左侧急打把,造成车辆向右侧侧翻,瓷砖砸在刘树华身上,造成创伤性休克。车辆侧翻是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志强违反《**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雅居乐御宾府项目部现场用车管理制度》违规搭载搬运工刘树华,并在车辆下坡过程中操作不当,左侧急打把,致使车辆侧翻。
2. **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对违规搭乘人员的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 **市中建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对现场新进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海河教育园区御宾府项目“9·19”是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建鹏城公司未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漏报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中建鹏城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隐患排查未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搭乘车辆的行为,未及时消除装饰装修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中建鹏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允城处以2019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计人民币2.8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对中建鹏城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中建鹏城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虽与家属一起拨打110上报事故情况,但因过失未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漏报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中建鹏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允城处以2019度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3.84万元。
综上,建议对中建鹏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允城处以2019年度年收入70%的罚款,计6.72元,对中建鹏城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工作,针对不同施工内容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尤其是要做好新进、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岗前考核工作,严禁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真
正负起管理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问题出现。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工器具。
(三)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苗头。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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