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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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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校任教。

二、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 晋升讲师。教师晋升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201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须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我校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三)考核要求

所有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须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各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方可推荐。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本人提出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教学考核。教师教学考核实行常规教学考察和晋升考察结合的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科研考核。辅系列(含教辅、其他系列)人员实行部门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要求

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管理任务为依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学工部)、人事处共同确定申报类型。

在实验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的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五)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

1.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二批学术期刊名单为准)、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xx查询为准)。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我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2.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教材和学术著作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审核部门审核后盖章。

多人合撰著作或教材,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3. 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学术价值小的论文,下列文章只计算1篇:(1)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论文;(2)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论文(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核心及以上期刊”是指:①被SCIEI收录的论文;②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南京大学编)收录的论文;③《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编)收录的论文;④《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收录的论文;⑤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

4. 论文查重检测。晋升教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提供的在非“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要求重合率不高于20%的论文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可该期刊的查重检测标准,按查重合格论文对待,不再进行查重检测。

送检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论文。由本人递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汇总后统一进行查重检测。凡发现有剽窃、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和不符合我校查重标准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六)答辩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结果执行省人社厅规定比例要求,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得低于10%。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破格晋升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七)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且需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八)以考代评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现岗位工作一致。本人提出报考申请,经人事处审查并经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以考代评通过人员,资格表归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要求

1. 上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符合晋升条件的业绩成果暂缓申报。

2. 班主任(辅导员)经历。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需有1年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经历(从2019年开始执行),博士和“双肩挑”教师不做要求。

3. 培养培训经历。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有任现职以来的培养培训学习或企业挂职经历;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有任现职以来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培养培训学习或企业挂职经历(从2020年开始执行),年龄超过40周岁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限制。

4.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一律不算,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晋升成果,博士晋升副教授需有来我校后的新成果(1篇核心论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满足晋升副教授的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三、材料要求

1. 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一式3份。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系统填写后报送电子版);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系统填写后报送电子版)。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等,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 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提供)。

5. 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6. 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参加校外评审的高级职务答辩费300/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人;参加校内评审推荐的高级职务答辩费300/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人,中初级职务评审费200/人。

四、其他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参照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 长治学院2018年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附件1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与学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博士不准晋升教学型。(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由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认定。(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由学校科研处、人事处共同确认。(4)专职辅导员型:专职从事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辅导员型教师由学生处(学工部)、人事处共同确认。(专职辅导员评审条件见《长治学院2018年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

师(此类型评审条件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由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共同确认。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 教学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 240学时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140学时及以上。(新进博士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相关协议执行,进修、访学和产假人员执行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副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组织教学评审考核,淘汰率不低于10%

(二)科研必备条件

1. 论文

论文必须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不得低于我校学报,发表在我校学报上的论文最多只计2篇。

1教学型:发表3篇论文,其中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 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

2教学科研型:发表4篇论文,其中有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1CSSCI来源期刊论文

3科研教学型:发表4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发表3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正常晋升,教学型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2. 课题

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省级3、国家级前5。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或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课题省级3、国家级前5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1项省级以上课题;承担横向或合作课题(主持或参与)的教师需出具项目任务书、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等相关证明(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及以上)。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 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 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xx],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 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竞赛中(以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为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或国家级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省级前2,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4. 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 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

6. 服务社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2)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3)文学作品:作品被拍成电视剧等在国家或省级卫视播放(仅限第一编剧)。

4)外语类:外语语料库开发建设至少50万词条。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 音乐、舞蹈学科

1)任现职以来,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及以上奖1项,或在省政府主办的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

2)由省政府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原创作品音乐或舞蹈会1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 美术学科

1)任现职以来,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对于同等级不设奖的展览以入选为准),或省美协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1项。

2)任现职以来,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本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 体育学科

任现职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五)破格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可打破任职年限晋升:

1)教学型须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论文。

2)教学科研型须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主持并完成省级项目1项。

3)科研教学型须有4篇被SCIEI收录的论文,主持并完成省级项目1项。

2. 教学型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顶替科研和其他必备条件晋升: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4名。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及以上。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2名。

(6)在SCI一区或SSCI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文章1篇。

(7)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六)可顶替核心期刊论文条件

晋升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在满足其他应备条件基础上,需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顶替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1.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

2. 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前2名;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

3.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4. 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5. 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美协、广电部、教育部等国家级单位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6.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不含二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获入选及以上或由省美术家协会、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的五年一届的《山西省美术作品展》获金奖。

7. 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8. 文学作品被拍成电视剧等在国家或省级卫视播放(仅限第一编剧)。

三、晋升讲师条件

任职以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密切关注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积极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了院系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教学必备条件

1.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组织进行教学评审考核,淘汰率不低于10%

3. 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科研必备条件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发表在我校学报上的论文只计1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不需要其他应备条件)。在高等学校主办的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低于我校层次;不接受在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接受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接受用稿通知或清样;不接受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不接受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等材料。

(三)其他应备条件

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 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2. 本人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

3. 参与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应用推广项目1项(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协议和结题报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撰写实用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

4. 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4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

5. 参与校级课题一项(前2名)。

6. 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参与(前4名)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7. 获得校级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大赛奖。



附件2

长治学院2018年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条件

依据国家《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一)素质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辅导员岗位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工作要求

1. 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善于结合学生的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在学风班风建设、校园文明文化建设、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学生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明显。有1篇及以上具有独立见解且较高水平的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教师编制的专职辅导员承担过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140学时及以上;非教师编制的专职辅导员承担过1门及以上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140学时及以上。教学方法得当,能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意启发式教学,备课认真,授课内容充实,概念准确,能寓思想政治教育于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较好,受到学生的好评。

3. 在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与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考核的重点是辅导员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工作考核两部分,具体有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学校辅导员工作专家组评价,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由学生处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考核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实行辅导员工作和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

4. 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5.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6.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7. 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二、 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已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二)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1.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1篇必须是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其中有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2. 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3. 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xxx],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4. 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竞赛中(以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为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或国家级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省级前2,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5. 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6. 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

7. 服务社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2)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3)文学作品:作品被拍成电视剧等在国家或省级卫视播放(仅限第一编剧)。

4)外语类:外语语料库开发建设至少50万词条。

8. 主持校级思政教育研究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思政教育研究课题1项(前3名)。

(三)其他应备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与“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2项及以上。

2. 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三、 晋升讲师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年。

2.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

(二)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7项中的一

项。

1.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发表在我校学报上的论文只计1篇,其中1必须是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不需要下列27项之一)。

2. 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高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3. 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

4. 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4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

5. 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政教育研究课题1项(校级前2名、省级前4名)。

6. 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7. 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参与(前4名)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获得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或“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

2. 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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