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执行程序
【发布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04.12
【实施日期】201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规定(试行)
(2016年4月12日)
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还款的冲减方法各有不同,争议较多。为统一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8号)规定,制定了《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规定(试行)》。
一、2009年5月17日前的计算公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的利息+其他给付金钱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的广东省(不含深圳)各年各月份市场利率水平的通知中的5年-6个月(根据不同年限确定,最高是5年以上)贷款最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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