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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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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原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是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指挥棒,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编制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力求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四条学校预算年度为每年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本级财务预算集中管理与二级财务预算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
第六条根据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预算可分为本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级预算和二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二级预算两者共同组成学校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学校的宏观预算,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财政状况。
(一)本级预算。是指成都校区根据学校对预算资金动用和调控权力的不同编制的预算,可分为执行预算和专项预算:执行预算是学校可以直接动用的资金预算,专项预算是学校调控力较弱的专款专用资金预算。
(二)二级预算。是指经学校批准设有二级财务机构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非人的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峨眉校区及试点改革学院等单位(以下统称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第七条成都校区所属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本级预算的执行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具有以预算执行为主的预算管理权。
(一)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部分全校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所分管项目预算的执行。
(二)非试点改革学院作为二级单位应结合学校安排的预算经费(含日常运转办公费、岗位绩效津贴、本科生实习及实验经费、研究生实践及活动经费、学生活动及开展学生工作的奖、贷、勤、困、补等经费等)以及自有资金(含学院发展经费、科研经费学院管理费、办班经费、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来源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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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本级二上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决算方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财政预算管理的具体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本级一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决算方案。
第九条计划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学校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统筹安排学校日常维持运转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部门预算方案;按期及时提供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校内各单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
第十条学校人事、教务、研究生、校办、成人及网络教育、招生就业等部门负责提供全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数、在校学生人数、招生计划等资料。
第十一条各二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同时,应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和要求,独立组织本单位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二级预算草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交学校审批后执行。非试点改革学院预算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学校各类预算均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反映学校的全部财务收支状况。
(一)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由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组成)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由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组成)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预算按用途又分为:
(一)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其按支出性质又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1.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生人员经费等。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用于公用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运行费和业务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指学校在特定的时间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一次性费用。包括人才队伍建设、他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不纳入学校项目预算统筹分配范围,其预算管理按项目中报批复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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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
设、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基本科研业务、教学建设、平台建设和其
、经营支出、对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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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学校专项预算按照拨款渠道又分为国拨专项预算和自筹专项预算组两部分组成,专项预算经费所有权均属于学校。自筹专项预算是指学校经济收入分配预算下达的给二级单位可支配的资金,它共同构成二级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国拨专项和自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分级编制、归口管理、集中审核、统一申报的方式,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学校本级预算实行三上三下的基本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
(一)每年710日前,学校相关二级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将下年度收入算、支出预算报计划财务处。
(二)计划财务处根据上报的收支测算数据以及项目预算报告对下一年度预收支做出预测,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计划以及经费增减变动因素,编制我校部门预算草案,通过总会计师、校长审批后,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部门预算一上)。
(三)计划财务处依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部门预算一下编制正式部门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后,12月份上报教育部(部门预算二上
(四)每年4月份左右,教育部正式批复下达学校当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学校本级预算的编制
(一)计划财务处每年6月份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建议征求的通知,置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每年9月底之前二级单位应将论证后的支出预算上报计划财务处(本级预算一上o
(二)计划财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部门预算一下),结合年实现的收入以及本年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预算收入;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综合财力的可能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由
计划财务处应根据不同的定员定额编制标准,优先安排学校人员经费及二级单位日常运行费、业务费,在此基础上适度安排二级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合理编制年度学校本级预算草案。
(三)项目支出经费的预算编制根据不同经费性质归口学校相关二级单位中管理,其项目的预算经费论证须经其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核签批,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本级一上预算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由计划财务处在与重点单位会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汇总草案,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的修改建议向二级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预下达(即本级预一下)。;
(五)根据一下下达后反馈的信息(即本级预算二上达预算控制数(即本级预算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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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汇总修
订草案,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于11月底之前向各二级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下
提交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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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即本级预算二下控制数,调整本单位预算内容,写规范文本。每年12月中旬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且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二级学院直接由院长审批后)将资料报计划财务处(即本级预算三上
)。
(六)计划财务处组织预算审核小组对各单位填报的文本进行审核,确定预算支出的项目、范围和额度,对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和范围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一步修改预算草案,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或直接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形成最终预算方案,原则上应于1231日前将学校下年预算批复数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本级预算三下o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各部门应按照计划财务处向全校各单位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主管负责预算的执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二级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各预算项目申报的支出大类不得随意更改。预算调整变动必须按预算调整权限及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除学校经济收入文件明确规定收入共同体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比例的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之间经费原则上不能互相调剂。
第二十一条预算资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事业发展项目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即学校拨付的各类事业发展项目经费年末若有结余,学校将全部予以收回。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定、结余收回、超支自负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机动款及预算调整事项: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个别预算确需调整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调整单位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管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级呈报审定:
经主1单项核
元及以下由计划财务处审定;1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定;10元到50万元(含50万元)由校长审定;50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按三重一大审批原则审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处受理预算调整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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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第三季度910日、第四季度1210日之前。计划财务处在分析当年预算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年度内学校本级财力状况提出建议或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作部分调整。调整预算时,仍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递补安排。对于追加的支出,必须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保证;对于减少的收入,必须要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二十五条计划财务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报批程序,以确保学校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给重点执行单位,建立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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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制度。预算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定期进行,由学校委托专业评价单位组织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级进行自评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十八条对预算执行不利的单位采取领导约谈、经费冻结、年末扣减经费和次年预算调减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预算经费绩效评价是根据年末各类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完成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预算经费考核评价结果是核定部门或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对绩效优秀的单位提出表扬,并对下年度申请同类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申请同类项目下年度将慎重安排预算。
第六章预算决算编制
第三十条学校预算决算方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各二级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预算的决算资料。编制预算决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校内各二级财务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本单位预算执行决算,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批。
第七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处每季度及年终定期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事前支出范围的预测分析及事中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预算及二级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预算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计财[2009]12号)同时废止
对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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