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 2017年6月,那么,贵州省最低工资 标准是多少呢?今年是否已经上调?三类地区又该如何划分呢?下面就让我们 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白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114号)精神,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 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 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680元;
二类区:每月1570元;
三类区:每月1470元。
(二)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每小时18元;
二类区:每小时17元;
三类区:每小时16元。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 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 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 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 以处理。
五、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表
2017年6月22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