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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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7 08:12:34 下载该word文档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01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三)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申请贷款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6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原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新单位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人只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足额正常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关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四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七)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越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
(八)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
(九借款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第二套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十一)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资料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二个人信用报告;(三)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五购建房资料。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契税、个税票据及产权证;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及首付款票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建房资料;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建造手续;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翻建房屋的产权证等有关翻建手续;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所大修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六担保资料。以他人房产抵押的,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