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1-03-13 下载该word文档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于征求《福建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函
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造就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我们草拟了《福建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讨论,多方征求广大教师的建议和意见。
征求意见情况(含座谈会场次、对象、参加人数等)及对文件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附件:《福建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2008年11月18日
1
福建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促进产学研结合,造就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从事教学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开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职务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
2
应学历、学位,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年授课时数:公共课教师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40计划学时,兼任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兼任学校领导和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68计划学时,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计划学时。由学校组织选派学习进修、专业实践等一年以内(含1年)的可视为完成当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有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践的经历。
第八条 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言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外语免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同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1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并取得新的教学科研成果,能胜任和履行同级教师职务职责,方可申请转评。转评教师职务的条件与晋升同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相同。转评教师同级职务后,须履行教师职务1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受聘其它系列职务年限可与转评后受聘教师职务年限累计。
第十条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申报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
3
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必须符合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且受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后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其中申报教授职务,须已聘任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1年以上,且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助教、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经3个月以上考察,考核合格者可确认助教资格。
(二)具备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并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以上,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十二条 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认讲师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以上;
3、具备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3年以上;
4、具备学士学位,系统学习过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担任助教4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1、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习、实验、实训、社会调查等。
4
2、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
(三)专业实践工作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有6个月以上(具备硕士学位的,须4个月以上)到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较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公共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累计6个月以上。
(四)教学科研工作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下同)或在经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许可证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所从事专业论文(含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专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讲师